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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述题思路之法治政府的标准

2009-06-01 
论述题系列——论述题举例及解析

    科学发展观在法治建设方面的体现和延伸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在行政法方面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亦即温总理讲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那么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呢?法治政府的标准及法治政府的特点有哪些呢?我们认为,法治政府应当具备以下的特点和标准。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个法治政府应当具备以下全新的行政理念并从实践上“身体力行”。

  1.责任的政府。长期以来,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片面地认为政府就是行使权力、管理社会、约束相对人行为的,把行使权力当作政府唯一的存在方式,忘记了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于是,实践中不断出现争夺审批权、处罚权、强制权、收费权等现象,也产生了漠视相对人权利的各种官僚主义,并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土壤。事实上,承担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要义,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职责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将行政管理的责任属性固定下来,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倡导责任政府。

  2.有限的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要发挥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分配资源、安排生产等作用。目前,这种全能政府的观念和作法依然存在,其结果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有些该管的事又没有管或没有管好,降低了政府的行政能力,同时也损害了个人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创新能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告诉我们,政府的作用和权力的行使应当是有限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平宽松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服务,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对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应在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和管理规则的前提下依法进行。政府职能:调节经济,监管市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行政许可法的制定与实施对打造有限的政府起了决定性作用。

  3.服务的政府。传统的行政理念是“政府中心主义”,它简单地将管理方与被管理方对立起来,以为双方只是管制与服从的关系,习惯于“管”字当头,“罚”字垫后。事实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增进人民的幸福、社会的安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依法行政把便民、高效作为重要原则之一,体现出浓重的亲民、便民色彩,要求政府不仅是管理的政府,更应该是服务的政府、便民的政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

  4.透明、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阳光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依法行政要求保障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事前、事中与事后全方位公开、透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公开、透明的理念,除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外,行政活动应公开进行。法规政策要公开,行政行为要公开,行政信息要公开,救济渠道要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将极大地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信息的透明、公开,进而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贡献。

  5.诚信的政府。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社会信用,首先政府要讲信用。正人必先正己,执政为民首先要取信于民。如果政府在决策上随意性大,甚至出尔反尔,其结果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背离了政府管理目标,而且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宪法修正案及《行政许可法》的两个补偿条款确立了行政领域的诚实信用、信赖保护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行政机关必须做到:一是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政策要相对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要尽可能事先规定过渡期,给百姓明确的预期;二是所作的决定、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三是因客观原因,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政策、决定确需改变的,由此给百姓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要依法予以补偿。

  6.廉洁、高效的政府。法治政府一定是廉洁而非腐败的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务员应当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严格区分行使职权行为与个人行为的界限,不能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在行使公权力时不能暗示索贿、中饱私囊。《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公务员法》及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抑制腐败、极大地促进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一个法治政府同时还应当是一个高效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目的不仅在于有效地约束行政权力,还在于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在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从单一的控制和命令方式,逐渐向柔性、弹性和协调方向发展,促进了政府的稳定和高效。同时,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不少属于私法范畴的管理方式,如合同承包、代理、绩效合同、聘任制等已经在政府采购、医疗卫生、公共教育、供水供电、林权改革等公共领域以及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丰富了政府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品质。

  7.人本的政府。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理念的出发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法行政的宗旨之一是方便群众,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体现出以民为本的鲜明特色。我们应该认识到,经济发展并不是终极目的,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培养人、塑造人、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和帮助人入手,满足人的合理、正常需求,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答行政法论述题的“套路”:针对题干中给出的行政机关行为的违法或不当之处,以“挑毛病”、找缺点、错误的“问题意识”看看行政机关存在哪些不符合上述法治政府标准的地方,进而以“理想”的理论、原则加以评说、“批判”,行政法论述题通常不会是“唱赞歌”。从上述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与评说几乎是写行政法论述题“一通百通”的“通吃”的方法。如2007年卷四第7题乙题中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出的土地使用的许可证予以收回的行为就是不符合法治政府标准中诚信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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