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重点法条
第44条
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
意思分解:
1. 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1) 原告申请;
(2) 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
(3) 不损害社会公益。
2. 比较《行政复议法》第21条,了解二者之异同。
十五、 重点法条
第45条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6。
意思分解:
1. 掌握公开审理原则及其例外的3种情形。
2. 注意《行诉解释》第46条关于合并审理的4种情形规定。
十六、 重点法条
第47条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47条。
意思分解:
1. 掌握回避申请提出的期限(《行诉解释》第47条第1款):案件开始审理时。
2. 对驳回加避申请决定不服的权利救济(《行诉解释》第47条第4款);向作出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 回避程序(第47条第4款)。
4. 回避人员范围(第47条第1、2、3款)。
十七、 重点法条
第48条
第51条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36-37条及第49条。
意思分解:
1. 了解撤诉和视为撤诉的几种情形。
2. 了解缺席判决的情形。
3. 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36条,对撤诉后再行起诉的不同处理。
十八、 重点法条
第50条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50条。
意思分解:
1. 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
2. 重点掌握《告诉解释》第50条,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尤其是第3、4款之规定。
[不要混淆]
1.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2. 依《行诉解释》第50条第3款之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判决。
十九、 重点法条
第52条
第53条
相关法条:《行诉解释》第62条。
意思分解: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一直是律考热点,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务求准确掌握:
1.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包括法律(狭义)、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52条)。
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可参照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第53条第1款)。
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援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诉解释》第62条第1款)。
4.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引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要混淆]
务必掌握第53条第2款、规章冲突的解决办法,此系律考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