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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中的合同与技术管理分析(2)

2009-01-04 
在汛期之后我们按照这个方法投入了施工,通过联合测量资料看出我们采用该方法成功地获得了设计断面,但同时观察到边坡发生大面积滑坡的现象。

  2. 西岸设计护坦底高程修改
  西岸防护工程是本项目的主体工程之一,位于主河道西侧,施工段全长 600 多米,工程造价约为 1075 万美元。按原投标图纸,水下土方开挖的护坦底高程是 -15 米,坡比 1:3.5。在进行施工方案编制的时候发现,投入水下开挖设备 3800 德盛号挖泥船最大挖深只能挖到 -12 米高程,根本挖不到设计底高程。这就意味着按此设计,目前的设备根本无法进行西岸的防护施工,进行方案比较时发现投资新购用于深水清淤的专用设备成本太大,若对 3800 挖泥船进行挖深改造则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难题,同时从边坡稳定以及水文条件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即使上述方案能得到顺利实施,我们面临的工程工期也非常紧张,为此,我们只有做到技术上有足够的把握,保证土方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使其成功率 100%,才可以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是提高边坡稳定的安全系数,同时提高水下土方设备的生产率,尽量缩短土方施工时间,给下道工序留出一定的时间。根据对国际上现有深水清淤设备的了解,我们确定了走设计更改这条路。进行设计变更历时达 1 年多的时间,此期间我们把合同管理、商务管理和这项技术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长时间的讨论,咨询最终于 2002 年 11 月 24 日将西岸的护坦底高程自原来的 -15 米抬高到-10 米,该项合理化建议的运做,不仅使我们扫除了影响施工的一个重大障碍,达到了我们所期望的不进行挖泥船改造和购置深水清淤设备的目的,降低了工程投入,同时也改善了边坡稳定的条件,减少了施工过程中边坡坍塌带来的风险,降低了施工难度,保证了我方可以在一个旱季内全面完成西岸防护工程。
  3. 东西岸边坡坡比修改
  该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跨度为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1 月。原标书图纸规定的东西两岸的边坡均为 1:35,而且标书规定承包人对边坡稳定负有完全的责任。
  在 2001 年度实验段的施工中,由于施工期间的永久边坡和临时边坡的滑坡,导致我们的施工进度滞后,不仅如此,我们还投入了约 8 万 美元进行永久边坡滑坡后的处理,在之后的一年半中,我们一直督促业主就该部分工作付款,在经过无数次的会谈后,业主和咨询都说,实验段期间的费用,也就是上述费用应该支付给我们 (但到如今也没有拿到付款),但在实验段完成后的永久工程施工中的滑坡后的处理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我们就边坡开挖的方法进行了修订 (修改技术规范),将原来的挖泥船修坡方法改为台阶开挖方法形成边坡,另外还采取了诸如快挖快跑,进桩提绞刀,宁欠勿超等措施,但是在随后的施工中,仍然发生了多次滑坡,本项目施工期间土方共计发生滑坡 20 次之多,其中东岸 15 次,西岸 4 次,DAMUKDIA 一次,SARA 的局部滑坡不算。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并举的方法,督促咨询和业主将东西两岸的边坡自原来的 1:35 修改为 1:5,使得边坡稳定的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防止和减少了以后施工中的滑坡,其带来的效益是显著的,既可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也减少了施工期间滑坡后进行修复的费用损失。
  4. DAMUKDIA 以及 SARA 设计的导向
  在投标阶段,这两项工作是暂定工程,投标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施工图纸,从工程量清单来看,该处的施工内容主要为水下抛石和水上混凝土块。工作内容和东西导堤一样。工程中标后,业主决定实施这两项工作,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进行,因为其直接关系到施工,所以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积极跟踪设计进度,并主动帮助咨询画图,及时了解设计者的意图,将我们对设计的看法反馈给他们,设计过程中我们的多项建议被采纳,其结果使得我们在 SARA 的施工中,省掉了“船抛”这一工序,在 DAMUKDIA 的施工中避免了在软基上修建导堤,从而消除了风险,为顺利完成该处的防护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保障了工程工期。
  5. 技术应用
  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规定,我们为挖泥船配备了当时我局第一台 GPS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本项目挖泥船的疏浚长度为 300~500 米之间,疏泼深度达 23 米,合同规定,为了边坡的稳定需要进行分层开挖,每层的开挖厚度为 2 米,受到以上影响,挖泥船需要频繁移动船位并在新的开挖位置定位,该项工作经常受到黑夜/大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及时进行,导致非工作时间的延长,另外施工放样同样受到黑夜/天气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挖泥船的出勤率。在配备了 GPS 后,使得挖泥船的施工不再受黑夜与天气的影响,出勤率得到了保证,另外实现了挖泥船施工的可视化操作,提高了开挖精度。更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利用 GPS 实现了上述功能的同时,又进一步研究并将这套 GPS 的功能扩展到了水下地形测量,进而通过技术攻关掌握了数据采集处理等工作的计算机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成果的应用,特别是需要频繁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时,极大地方便了施工,节省了挖泥船等待施工人员看完图纸再安排施工的时间。可以说这项成果的使用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否则,受到河道洪水的影响,我们将面临施工工期不足的局面。
  6. 理论联系实践
  在 SARA 的防护施工中,我们碰到了渗透动水压力带来的局部边坡破坏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项目召开了技术研讨会,最后确定了齿槽法换土方案,以期达到:
  * 延长渗径并减少渗透动水压力。
  * 利用齿槽将部分水平方向的渗透动水压力改为扬压力。
  * 利用齿槽外部的原状土来加大抗剪强度。
  * 利用齿槽部位土体来加大抗滑动的阻力。
  该方法使用后,效果非常明显,即防止了渗水影响施工的,又保障了边坡稳定,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 计量方式的变更
  本项目标书补遗规定,石料的计量采用图纸标示的石料厚度和其平面尺寸来计算结算工程量,也就是说将采用设计方量来结算。但是为了确认施工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又规定了采用抛石前后两次测量的结果来确定抛石的厚度,另外技术规范规定图纸标示的厚度为最小的需求厚度,实际施工后不允许有一处的厚度小于该厚度。
  考虑到抛石过程中以及抛石施工后石料将存在不同程度的沉降,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则我们必须采用一定数量的“超抛”才能达到设计要求,但“超抛”的石料我们将得不到应有的付款,&考试大&况且水下的地质条件差别很大,从施工后的测、量结果来看个别部位的沉降达 3 米以上,普遍的沉降均在 1~15 米之间。
  针对以上规定,在施工之前我们提出了“沉降”问题,并建议设置“沉降观测杆”,虽然咨询内部的意见不一致,但在我们的积极推动下,最终设置了 1 个沉降杆,但是由于沉降杆的高度太大 (17 米),在抛石的过程中损坏,为此该方案被咨询否定。之后我们又提出了其他的替代方案,诸如:采用“地秤进行抛石计量”和“在储料场进行石料测量”方案,以达到在抛石施工期间进行计量和抛石前进行计量的目的,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这些方案均被咨询采纳接受。
  原标书的规定给承包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我们认为是标书编制人员忽略了沉降问题,所以导致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合理,脱离实际,没有可操作性所致。施工中为了规避风险并维护承包人的利益,我们积极推动咨询进行了计量方式的变更,该计量方式的修改使得我们把计量工作透明化,变水下为水上,变难为易,避免了“超抛”的发生,进而大大降低了工程风险和工程成本。
  施工合同是甲乙双方赖以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律文件,由于认识的不同在合同管理工作上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发生对合同的不同理解和解释,所以在施工中如何正确的理解合同并把握合同就显得十分的重要,本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碰到的合同争议均是影响到工程能否顺利执行下去的重大问题,但是项目部均利用对合同的理解并辅以适当的商务工作,在施工技术上给工程施工扫除了障碍,圆满地完成了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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