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由于美国和中国的不同法律教育体系所决定的。先谈谈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情况。在美国,有三种不同的法律学位,分别是J.D.,LL.M,和J.S.D.
J.D.,被称为法律博士,可实际上它只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比如在加拿大,该学位就被称为LL.B。B嘛就是Bachelor的缩写了。那为什么在美国就称为博士呢?说来也简单,美国社会是法制社会,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他们自然希望自己有个好的头衔!当然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攻读J.D.学位之前,你还得具有一个别的专业的本科学位,专业不限。这种教育制度体现了美国的一个理念。就是说,法律的问题实际上存在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一个处理专利纠纷的律师,如果不懂技术,是不可想象的。所以律师也必须是其他方面的专家。
J.D.学位是成为美国律师的前提,除了个别情况,个别州以外,在美国做执业律师必须拥有ABA(美国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所颁授的J.D.学位。不象咱们国家,修个什么\"函授\"也可以做律师。J.D.学位通常需要3年时间,也有2年半和四年的情况,但要求是一样的。
LL.M,大致可以翻译为法学硕士。该学位的攻读者,主要是在别的国家已经接受过本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供他们在美国继续深造,或者叫接受美国法律的\"熏陶\"。当然也有已经获得J.D.学位以后去读LL.M的,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以后从事法律教育和攻读J.S.D。另外,本人曾在网上聊天室碰到一位从美国回来的LL.M,他说他以前在国内并不是学法律的。看来LL.M对申请者要求受过法律本科以上教育这一点,也并非非常严格。
LL.M的学生在法学院和J.D.通常一起上课,故学费也相近,但要求不一样。甚至在有的学校是可以混文凭的LL.M只要一年就可以拿到学位。国内现在有很多人是在美国拿的LL.M学位后回国的。报效祖国当然是好事,但有些人吹嘘自己抛弃了国外的优厚待遇毅然回国云云,就几乎是无耻了。毕竟,只有LL.M学位在美国法律界是基本不可能立足的,不仅是学位问题,更是能力问题。
J.S.D.,可译为法学博士,是学术性的学位,而不象J.D是纯粹的职业性教育。必须是LL.M的获得者才可以申请J.S.D.。该学位的获得者是为了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很多法学院的教授拥有此学位。J.S.D.的学位不能代替J.D,故一般也不能凭此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做律师。对该学位,我了解的情况不多。
目前,全美国大约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90多所是经ABA承认的。这些数字每年都在变化,并在逐年增加。法学院大部分附设于大学之内,也有少部分属于独立的法学院。法学院又分公立和私立两种,公立大学的申请费和学费都较私立大学便宜。但公立大学往往对本州的学生学费会减半,而私立大学是一视同仁的。公立大学的学生主要来自本州。而私立大学的学生则一般是全国性的,并有一定比例的海外留学生。关于各个法学院的排名和基本情况,可以访问www.usnews.com或www.lsac.org。
以下主要谈的是J.D.学位。
各个法学院对入学分别有不同的要求,大致如下:
1.LSAT
LSAT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的缩写,即法学院入学考试 ,由LSAC主办。我会在以后专门详细说明。
2.本科学位
法学院要求申请者在加入法学院之前必须获得本科学位。看到国内个别网站说\"必须先取得一个文学学位\",实际是以讹传讹。据我看到的数十份法学院的申请材料,除了极个别的专业(法学院认为没有受过足够的学术训练而认为不合适),象P.E.(体育)以外,都可以申请,甚至象舞蹈音乐之类的专业也没问题,如果不是更受欢迎的话。
3.大学成绩单
对于美国和部分LSAC认可的国外大学的毕业生,一般必须将大学成绩单直接寄到LSAC,由它评估后做成统一的报告,连同LSAT成绩一起寄到法学院。
法学院对外国学生的成绩单要求不同,大致有三种:
第一类,常常没有对外国学生做专门的要求。
第二类,明示地说外国学生将成绩单直接寄到法学院。
第三类,要求外国学生将成绩单寄到中立的美国评估机构来评估(value)。比如World Education Services就是法学院常常推荐申请人使用的。评估的费用一般在100美圆以上,另外寄出评估报告再按份数收费。要求外国申请人将成绩单评估的学校一般是州立大学。在我看来,这样的学校多半是对外国学生不太友好的。
4.推荐信
法学院对推荐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法学院一般要求两封推荐信,也有的学校不要求推荐信,个别学校同意接受不多于4封的推荐信。有的法学院给学生提供固定的推荐表格,推荐人需要在表格内打钩。如果推荐人认为除了表格中的内容外,申请人还有其他特质,可以在表格下面或背面简短地说明。很多的法学院还要求申请人填写一表格,表明他放弃/不放弃一种权利,即在法学院录取以后看他的推荐信的内容的权利。因为法学院都要求推荐人写好推荐信后必须签封,再交给申请人,所以申请人看不到信的内容。甚至有的法学院要求申请人直接将推荐信寄到学校。另外,对推荐人法学院也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来说是教授或雇主。因此,如果申请几所法学院,可能需要按他们不同的要求来准备。
这样做的好处是,将来在寄给法学院的报告中不会留下曾经CANCEL的记录(据说好的学校都不喜欢看到带有CANCEL记录的成绩报告),当然也可以节省几十美刀。
5.系主任证明(Dean\'s Certification)
这是申请法学院和其它专业申请中不太一样的。
因为做律师必须有很好的品格,所以法学院很重视入学者的过往记录。系主任证明,顾名思义,是由系主任填写,证明申请者是否受过处分,中途退学,被判刑及其他不良记录。另外,还包括学业的记录,比如在班上的排名,平均积点,课程的难易等等。如果他对你还有更多了解,想加以评论的话,表格中也提供了足够的地方。系主任证明并不是所有的法学院都要求,而且可以由其它能够看到你的学业记录的负责人来填写。一般学校只要求本科的系主任填写该表格,但也有个别学校要求申请人在他就读过的所有学校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