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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物流师考试管理办法

2008-11-02 
第一条 注册物流师考试的考试工作由中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省市由办公室所设立的承办机构负责管理,考试组织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条 考试点在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选择设立,或可设在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考等全国性考试组织经验的大、中专院校; 第三条 考试过程中维护好考场及周围安静环境;

第一条 注册物流师考试的考试工作由中国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省市由办公室所设立的承办机构负责管理,考试组织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条 考试点在条件较好的培训机构选择设立,或可设在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考等全国性考试组织经验的大、中专院校;
第三条 考试过程中维护好考场及周围安静环境;
第四条 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考试建立巡视制度,承办机构考前成立巡视领导小组,由承办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巡视人员须佩带统一制作的,统一规格的胸卡。一个考点最低派一名巡视人员;
第五条 考试巡视主要检查考点在考试组织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工作是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检查考场的考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不直接处理,但应向考点主考说明,重大问题要尽快向上级报告。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应写出巡视报告交承办机构;
第六条 考试期间,考试点应在门口挂有承办机构统一规定格式的考点标志横幅,校内明显处应张贴考场平面图、考生应试守则、考试时间表、违纪处罚规定等等;
第七条 考场人口处应有明显标志,注明本考场起止准考证号(座位号或所须设备机位号)及考场序号、考试种类等内容;
第八条 每个考场设30名考生座位(多余桌椅须移出考场),单人单桌排列,相互间距均等(一米)。课桌面要平整,没有字迹,课桌内没有纸张杂物等。考生座位号(准考证号)贴在桌面右上角;
第九条 考点工作人员包括主考、副主考、监考员、保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各岗位人员须佩带由承办机构发放的统一规定格式的胸卡,盖有承办机构公章,方为有效。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一律佩带胸卡上岗;
第十条 开考前30分钟,全体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经考点负责人点名并宣布监考员监考考场(监考员采取抽签或随机分配的办法安排监考考场),然后主监考员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副监考员到所监考场做考前准备。工作人员到指定的地点上岗;
第十一条 考试前20分钟,保密员向主监考员发放试卷,主监考员按手续领取试卷后集体离开直达考场;
第十二条 考试前2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时间信号,副监考员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检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核对考生本人像貌与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提醒监督考生将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
第十三条 开考前1O分钟,主监考员要当众启封试卷袋。启封后核对袋内材料。试卷袋内材料核对无误后,主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名称、考试开始时间结束时间,试卷的页数及题目数要清楚地写于黑板上并宣读考场纪律;
第十四条 考前5分钟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发放试卷,并提醒考生检查试卷是否有破损、缺页及折皱;
第十五条 监考员要指导并逐一检查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内容;
第十六条 考点按规定时间统一发出开考信号后,考生开始答题。这时主监考员在前台监考,副监考员要再次逐一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同时逐一检查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准考证是否一致,发现问题要做出妥善处理。然后两名监考员一前一后轮换站立巡视,认真执行监考任务;
第十七条 开考后15分钟,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八条 考试30分钟以后,不再继续考试的考生获准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终了前15分钟,主监考员宣布‘“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考点统一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各自的试卷按页码顺序理好,反扣在自己的桌面上,等待收卷。主监考员站在前台注视全场。
第二十一条 副监考员要按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的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收卷。要收齐草稿纸,并分别码放。试卷收齐后立即进行核对,要核对准考证号(座位号)顺序是否连续或与考场座位号一致;三要核对每份试卷页码顺序是否准确。试卷排列方式为: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缺考和空号的试卷要放在相应的缺、空位置,切勿漏掉或放错位置。备用的试卷,装入试卷袋。
第二十二条 考试材料收齐并检查无误后主监考员宣布考生退场。然后两名监考员共同填写 《考场记录表》,检查清理并封闭考场后,一起带考试材料到考务室。
第二十三条 试卷密封后交考点负责人员及巡考人员共同送回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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