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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知识行政法八至九章笔记

2008-10-05 
八、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 ...

八、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的概念: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2、行政诉讼的特征:法院统一受理和审理;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行政复议不是必经程序;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3、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委托)。诉讼参与人范围比参加人大。证人,鉴定人等。
4、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被告举证;被告不昨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法院有收集证据的权力,但无义务。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5、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受理;第一审程序;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6、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的自应诉通知10内提出。
7、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要件:原告;被告;法院;期限内起诉;需复议的,已经复议。
8、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9、不予受理的:国防、外交;行政法规、规章或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内部的奖惩;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2、行政赔偿的特征: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请求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行为所致;行政赔偿责任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
3、行政赔偿请求人:一般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人;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请求人;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赔偿请求权。请求时效2年,自违法行为被依法确认起计。
4、赔偿义务机关:一般;特殊(共同、委托等);
5、行政赔偿程序:请求的提出(单独,一并,数项,书面请求,法定期限内2年、60日、3个月);受案与处理;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追偿程序。
6、行政赔偿方式: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判。
7、行政赔偿计算标准: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每日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
造成身体伤害的:最高额为年平均工资的5倍;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部分的最高10倍,全部的最高20倍,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总额为20倍,无劳动能力的,支付生活费,未成年人给付18周岁止。
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返还;赔偿金。
8、行政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请求人的赔偿金不予征税,不收取任何费用。
9、行政赔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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