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指调整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点:内容上: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形式上: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行政法在局部领域内形成了统一的法律。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不得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行政合理性原则:(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了解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二、行政主体
1、行政主体的概念: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的分类: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和部门权限的行政机关;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
3、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是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
4、行政机关的特征: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相对独立性;领导从属制和首长负责制;具有社会、专业和服务性。
5、公务员: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打字员、清洁工、修理工等)以外的工作人员。
6、衩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但可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在行使授权的行政管理权时,具有与行政机关同等的行政主体。只能是事业性质组织。
7、受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特定行政管理权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可以是任何性质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三、行政行为概述
1、行政行为的概念: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3、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形成的法律关系分: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根据实施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必须由相对人的申请为标准分: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
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成立:主体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法律效果条件。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6、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和剥夺、限制权益;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7、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8、行政行为的生效:具体(即时、送达、附条件)和抽象(公布、附期限)。
9、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吊销;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