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年以来的欧美文学、一百年以来的中国文学中,都能找到一种侵入并深刻改变人们生活方式和精神人格嬗变进程的怪兽,那就是城市。从农村社会过渡到城市社会,城市给了人们一切新奇和新生活,同时也破灭着原始的田园牧歌式理想。
(《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原序:本书开篇叙述了一座城市,这座城市,象征地看,就是一个世界;本书结尾则描述了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从许多实际内容来看,已变为一座城市,在追寻这一发展的全过程时,我力求述及城市的形式和功能,述及城市产生的各种目的。我深信我已经证明,城市一旦消除了它有史以来的固有缺陷,它将来发挥的作用将会远超过历史上所发挥过的作用。
第一节 城市的定义
一、什么是城市
什么是城市?或者说城市的定义如何?这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理论上由于各学科对城市的着眼点不同,研究重点各异,因此,对城乡的定义各持己见。实际上,因受行政体制、历史传统及技术等因素影响,各国所采用的城市与乡村的定义亦差别极大。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各国共同遵循的城乡定义。
社会学家总是以居民的行为和社群关系作为城市定义的基础。古典社会学家认为,城市社会给人一种过量的神经刺激和增加人们大量的相互接触,以至必然改变他们的心理和行为。而这些改变正是城市人和乡村人的主要差别。
社会学家沃尔恩(l.wirth),把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和人口异质性(heterogeneity)当作城市的三个主要标志,因此,他指出只以“人口多少”为标准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定义城市的指标。
人口学家马可耶(m·macura)通过在塞尔维亚的研究,认为“从人口学的观点,应该以聚居地人口的多少和人口的结构为标准划分城市与乡村,而人口密度因度量上的困难,不宜作为一个准则。”因此,他建议城乡分类可以最低的人口数和最低的非农业人口比例为准则,而史特华(c.t·stewart)则认为,可以居民中非农业就业比例进行“最简单、最粗略的城乡分类”。但是,如果要进行精确的分类,则应以市场和购物设施、服务和工业活动为准则,并辅以就业比例和很难反映的其它因素,如城市中的文化、社交、娱乐设施及组织形态等。
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从城市形态人手,认为城市“是指地处交通方便,
覆盖一定面积的人群和房屋的密集结合体”。前苏联经济地理学家巴朗斯基则从城市的作用及其形成的角度,认为“在经济地理上,国家或区域的主要轮廊是由道路和城市构成的”,“城市它如一个国家的指挥部,它在国家的一切方面——经济、政治、行政和文化方面担负着组织的职能”,因此,他指出,“城市是靠那些以农村经济中分化出来的非农业经济部门——工业、商业、运输业以及行政、文化部门而成长起来的”。
从城市文化角度,亚里士多德古老的城市定义,也是人类最后的城市定义: “people come together in cities inorder to live,they stay there inorder to live well”(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他们定居在那里是为了生活得更好)。
二、各国采用的城乡定义评述
虽然各国采用的城乡定义千差万别,但其定义的基础离不开下列五个基本因素:
1、人口规模 以人口多少为标准,将凡是达到某特定最少人口限额的地方,视为城市。但各国所采用的最小人口限额是非常悬殊的。如乌干达和丹麦规定,凡超过100人的聚居地都可以称为城市,加拿大1000人,美国2500人,而日本则高达3万人。由于各国规定的城市最少人口限额不同,所公布的城市人口数和城市化水平的口径不一样,缺乏可比性,因此,我们在利用这些数据,分析对比各国城市化水平时,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2、人口密集 有时人口虽多,却分散在宽广的地域上,并且互不联系;有时人口虽少,但密集于狭小的区域。两者相比,后者城市色彩可能更加浓厚。日本提出,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4000人以上方可算为城市区域。澳大利亚规定,人口密度最少在每平方英里500人以上,人口规模1000人以上的人口聚居地方可设市。
3、行政地位和行政区域 这一因素主要是根据历史、政治或行政的观点,而不是基于统计与物资设施的考虑,具有比较静止的趋向。
4、职业构成 将职业构成比例作为城市标准之一,其目的是要反映人口聚居地的经济活动。城市是依靠那些从农业经济中分离出来的非农业部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这些人口聚居地居民的主要职业是第二、第三产业,而第二、第三产业是必须集中较多的人口才能得到发展的。
5、城市设施 按此因素,凡具有某些城市特征的人口聚居地方都能设市。这些特征包括:完整的街道形态,连续成片的建筑,具有一定规模的下水道、自来水、供电、交通系统、医院、市场、教育机构、法院等。
在实际运用中,常常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作为城市划分的标准。由于人口密度、城市设施要素难以数量化,较少用作区别城乡的标准。人口规模、行政地位和行政区域、职业构成是比较普遍采用的城乡定义中的三个要素。
三、我国的城乡定义
我国所称的“城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规定,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国以来,我国设市和镇的标准经过多次变化,目前采用的是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和1986年9月19日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的报告中确定的设镇和市的标准。
(一)设镇标准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
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二)设市标准
1、非农业人口(含县属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农民合同工、长年临时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镇、街、村和农民集资或独资开办的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农村学生,以及驻镇部队等单位人员)6万人,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已成为该地经济中心的镇,可以设置市的建制。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重要城镇,重要工矿科研基地,著名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边境口岸,虽然非农业人口不足6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2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市的建制。
2、总人口50万以下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常住人口中农业人口不超过40%,年国民生产总值3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撤县设市后,原由县管辖的乡、镇由市管辖。总人口50万以上的县,县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的非农业人口一般在12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4亿元以上,可以撤县设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盟)行政公署驻地所在镇,非农业人口虽不足10万,年国民生产总值不足3亿元,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撤县设市。
3、市区非农业人口25万以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0亿以上的中等城市(即设区的市),已成为该地区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中心,并对周围各县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可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一个市领导多少县,要从实际出发,主要应根据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状况,以及城市经济实力大小决定。
上述国务院的两个通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城镇的发展。中国建设部消息,截止2002年末中国已有城市人口3.5亿,全国设市城市660个。(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 15:05 中国新闻网)
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的设想后,又为实现他的设想作了细致的考虑。对资金来源、土地规划、城市收支、经营管理等问题都提出具体的建议。他认为工业和商业不能由公营垄断,要给私营企业以发展的条件。
霍华德于1899年组织田园城市协会,宣传他的主张。1903年组织“田园城市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在距伦敦56公里的地方购置土地,建立了第一座田园城市──莱奇沃思(letchworth)。1920年又在距伦敦西北约36公里的韦林(welwyn)开始建设第二座田园城市。田园城市的建立引起社会的重视,欧洲各地纷纷效法;但多数只是袭取“田园城市”的名称,实质上是城郊的居住区。
霍华德针对现代社会出现的城市问题,提出带有先驱性的规划思想;城市规模、布局结构、人口密度、绿带等城市规划问题,提出一系列独创性的见解,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城市规划思想体系。田园城市理论对现代城市规划思想起了重要的启蒙作用,对后来出现的一些城市规划理论,如“有机疏散”论、卫星城镇的理论颇有影响。40年代以后,在一些重要的城市规划方案和城市规划法规中也反映了霍华德的思想。
2.2.2卫星城镇规划理论
2.2.3《雅典宪章》、《马丘比丘宪章》、邻里单位、小区规划等
2.3外国现代城市建设概述
现代城市一般指二十世纪以来的城市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二次大战前、战后四十年代后期、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以来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2.3.1 二十世纪二次大战前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的城市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随着工业革命后,新阶级的迅速成长,促成当时社会秩序的变更,以及继十九世纪以后,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速;其二,新技术的问世造成的城市变革,其中诸如单轨铁路、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对城市规划产生的影响最为有力。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到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17~1923年,是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受到强烈震撼的时期,这一时期内产生了新建筑运动思潮,各国为严重的住房短缺问题作出了一些努力;1924~1929年,是资本主义相对稳定的时期,这一时期各国经济复苏,建设活动兴盛,城市中出现了许多高层摩天大楼;1929~1939年,是资本主义出现经济危机和酝酿新的世界大战的时期,建设运动重新活跃了一个短时期。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各交战国的城市建设趋于停顿。
具体内容如下
1、 1900~1918年的欧美城市: a、城市规划立法工作:当时,欧美一些国家认识到城市规划是政府管理城市物质环境的一项经常的和重要的职能。1909年,英国第一次通过了城市规划法;同年,美国举行了第一次全国城市规划会议;德国、瑞典以及其他欧洲国家相继建立了规划行政机构并制定了相关法律。 b、田园城市与城郊居住区的建设: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思想被英国的一些忠实的追随者所发展:翁温和帕克设计了英国第一座田园城市莱奇华斯,始建于1903年,位于伦敦东北64公里,城市和农业用地共1840公顷,规划人口35000人,但到1917年,仅达到18000人;1919年建造了第二座田园城市韦林,距伦敦27公里,城市和农业用地共970公顷,规划人口五万人。田园城市的设想未能解决大伦敦工业与人口的疏散问题。翁温和帕克于1905~1909年在伦敦西北建设了汉普斯特德田园式城郊居住区,这是创造"社会性综合社区"的一个成功实验,是当时英国在规划设计方面的重要成就。 c、盖迪斯对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学科的贡献: d、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 e、未来主义城市设想: f、格里芬的堪培拉规划:
2、1918~1945年的欧美城市 a、 新建筑运动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b、英国的卫星城市理论与田园城市的建设: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追随者雷蒙.翁温于1922年出版了《卫星城市的建设》一书,正式提出了卫星城市的概念,即在大城市附近,并在生产、经济和文化生活等方面受中心城市的吸引而发展起来的城市或工人镇,它往往是城市聚集区或城市群的外围组成部分。翁温的助手帕克,于1930年在英国建设了第三个田园城市--威顿肖维,位于曼彻斯特的南面,人口10万人。它具有莱奇华斯和韦林规划设计的基本特征:围绕着城市的绿化带,工业和居住区的有机组合和精心设计的独户住宅。帕克在威顿肖维实行了他从美国获得的把城市明确的划分成相互结合的邻里单位的思想。 c、社区运动、邻里单一位与划区理论: d、区域规划: e、雅典宪章:在1933年的雅典会议上,与会者研究了现代城市规划与与规划问题,指出现代城市应解决好居住、工作、游憩、交通四大功能。会议提出了一个城市规划大纲,即著名的"雅典宪章"。大纲指出,城市应按居住、工作、游憩进行分区及平衡后,在建立三者联系的交通网。大纲列举了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四大活动存在的严重问题后指出居住为城市主要因素,应多从人的需求出发。大纲还提出城市发展中应保留名胜古迹及古建筑,强调城市规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的科学,应考虑立体空间,要以国家法律形式保证规划的实现。大纲的一些基本论点至今仍有重要的影响。 f、广亩城市: e、带形与指状发展城市: g、三十年代法西斯国家的城市建设: h、苏联社会主义城市:
2.3.2战后四十年代后期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战后欧洲和日本面临的任务有两个:一是恢复生产,解决战后房荒,进行若干重点的恢复和改建;二是有步骤有计划的改建畸形发展的大城市,建设新城,整治区域与城市环境,以及对旧城市规划结构进行改造。 具体内容如下:
1、英国的战后重建 a、大伦敦规划:1937年,英政府为解决伦敦人口过于密集的问题,成立了"巴罗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0年提出的"巴罗报告"指出:伦敦地区工业与人口不断聚集,是由于工业所引起的吸引作用,因而提出了疏散伦敦中心区工业和人口的建议。1942年由艾勃克龙比主持编制大伦敦规划,于1944年完成轮廓性的大伦敦规划和报告。其后又陆续制定了伦敦市和伦敦郡的规划。在大伦敦规划中体现了盖迪斯首先提出的"组合城市"概念,并且在制定规划过程中遵循了盖迪斯所概括的方法,即"调查-分析-规划方案"。当时被纳入大伦敦地区的面积为6731平方公里,人口为1250万人。
规划方案在距伦敦中心半径约为48公里的范围内,由内到外划分了四层地域圈,即内圈、近郊圈、绿带圈与外圈。大伦敦的规划结构为单中心同心圆封闭式系统,其交通组织采取放射路与同心环路直交的交通网。伦敦郡人均规划绿地面积大幅提高,重点绿化泰晤士河两岸。中心区改造重点在西区与河南岸,并对其作了详细规划。大伦敦规划吸取了二十世纪初期以来西方规划思想的精髓,虽然在其后几十年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当时在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合时宜的对策与方案,对控制伦敦市区的自发性蔓延、改善混乱的城市环境起了一定的作用,对四、五十年代各国大城市的规划有着深远的影响。六十年代中期编制的大伦敦发展规划,试图改变1944年大伦敦规划中同心圆封闭布局模式,使城市沿着三条主要快速交通干线向外扩展,形成三条长廊地带,在长廊终端分别建设三座具有"反磁力吸引中心"作用的城市,以期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解决伦敦及其周围地区经济、人口和城市的合理均衡发展问题。 b、哈罗新城 c、考文垂和斯蒂文乃奇市中心商业步行区
2、 法国的战后重建 a、 勒.哈佛的重建 b、勒.柯布西埃的居住单位
3、 东欧、苏联与日本的战后重建
a、 波兰的战后重建 b、苏联的战后重建 c、日本的战后重建
2.3.3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城市规划与建设
五十年代,二次大战各参战国不同程度的从战争的破坏中得到恢复,各国城市化步伐加快,促进了大城市的建设与改造、大城市周围的新城建设以及各种具有新的职能的城市如科学城的建立。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对象伦敦那样的一元化结构体系,即大城市只有一个中心,然后在环绕这个中心来进行规划布局的做法,提出了异议,促使六十年代以后,大城市多中心规划结构的采用和推广。这个时期各国对古城、古建筑保护,对市中心和重要商业街区的建设,对居住区的规划结构都进行了新的探索,塑造了新的格局形态、空间特征,提高了城市的环境面貌和文化特征,满足了时代要求。这时许多国家在大城市地区和重要工矿地区开展了大量的区域规划工作,并有不少国家实现了有计划的国土整治。这个时期环境的兴起和ciam第十小组的建立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历史性变革,它为六十年代以来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具体内容如下:
1、五十年代的城市化与郊区化运动:随着世界各国工业化和商业经济迅速发展,相应城市化速度也日益加快。世界人口向大城市涌流的势头十分猛烈,已达到失控的程度,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城市问题,如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塞、环境恶化、失业人口增长。各国都试图通过颁布法律来控制人口向城市聚集,但均未奏效。而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通讯手段现代化的基础上,城市人口出现了离心流动,即郊区化现象。这时的人口与经济活动的分布渐渐突破了城区界限,向周围的郊区发展,出现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连同其他毗邻的内地、腹地,形成统一的大城市地区,即人口集中在各个城市"点"的形式发展到城镇群体,即城市聚集区的形成,这是城市化发展新阶段的表现之一。
2、五十年代的新城建设
3、五十年代的步行商业街、郊区购物中心、室内商业街和地下商业街
4、五十年代的新建大城市--印度昌迪加尔和巴西新都巴西利亚
5、朝鲜平壤的重建
6、五十年代的科学城
7、五十年代的欧洲古城古建筑保护
8、五十年代新建的城市中心
9、五十年代的居住区
10、五十年代的区域规划与国土整治
11、五十年代环境科学的兴起和ciam第十小组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