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完善校长选拔任用制度。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并正确贯彻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依法管理。
2、实行校长聘任制。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小学校长和副校长由清泉联合校推荐,县教育局聘任。采取在本系统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小学校长。
3、实行校长任期制。小学校长及副校长任期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校长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由清泉联合校组织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校长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校长任期考核办法。
1、清泉联合校成立校长任期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届校长任期结束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校长的任期考核工作。
2、考核对象:小学校长
3、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和办法参照上级文件进行。
4、评价结果的评定:考核评价采用量化分形式,总分为150分,按分值确定评价等级:
(1)、优秀:120分及以上;
(2)、良好:105---119分;
(3)、合格:90---104分;
(4)、不合格:89分及以下。
5、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为优秀等级的校长,清泉联合校给予表彰奖励;
(2)、评为合格的校长,由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评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届评为合格的校长,将解除校长职务,下届不再续聘。
三、实行校长聘任制的后续管理。
校长在任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校长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予以解聘校长职务:
1、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造成不良影响;
2、违纪违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不良影响;
3、没有履行校长职责,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或不良影响;
4、违规收费受到处分;
5、教育教学质量差造成群众意见大;
6、由于考试组织工作失职,导致教师参与作弊,学生考试成绩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
四、加强学校中层领导的管理。
1、按照国家关于小学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根据学校的规模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做到机构精简、职责分明、管理高效。
2、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先由学校推荐、经校长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再由清泉联合校任命。
3、学校中层领导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前由清泉联合校负责组织考核评价,能履行职责可以连任,否则不再续任。
4、学校中层领导在任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校长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予以解除领导职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造成严重影响;
(2)、制造矛盾影响班子或教师队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
(3)、分管工作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
(4)、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班子决定的工作有严重抵触造成不良影响。
五、学校内部工作分工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讨论研究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六、学校教师申请辖区内调动,由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加意见,由清泉联合校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师资需求进行调配,并报送清泉联合校审批。
七、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建立按劳分配的激励机制。
1、各校每学期成立教师业绩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校教师业绩考评和解释工作。
2、考评对象: 全校小学在职教师。
3、考评办法:考评小组参照清泉联合校相关文件及《Xx小学量化实施细则》,每学期对教师的师德、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需报送清泉联合校会审核,作为教师评优评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