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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2014-12-22 
一、整治目标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包括煤场、灰场、砂

一、整治目标
通过在市区及周边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扬尘以及物流园区、工业企业料场(包括煤场、灰场、砂场)等综合整治,加大裸露土地绿(硬)化、路面改造力度,确保市区及周边,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市区出口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整治区域
整治区域为北到沙河大桥南侧,东到经济开发区,南到市界,西到邢峰线。重点整治区域为市区内各街道、环城道路、出市口道路及两侧、城乡结合部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
三、整治内容
(一)裸露地面扬尘整治。对市区街道、环城道路及出市口道路两侧加油站、门市、企事业单位以及住户门前的裸露地面要全部进行绿化或硬化,原则上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对环城道路、国省干线与分支道路连接部分的裸露土地要硬化100米;对耕种道路连接线的裸露土地要硬化50米。在市区及周边对裸露土地进行拉网式集中排查,对能够绿化的要全部绿化,对不能绿化的要采取硬化、沙石覆盖或围挡等措施,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二)道路扬尘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城中村道路仍是泥土路面的要进行改造。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城管局、交通局。
市区主要道路每3天冲洗1次,每天上午、下午必须各喷(洒)水2次以上,国省干线配合邢台市交通局每天洒水3次以上(冬季除外)、外环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每天清扫1次。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加大对出市口(包括国省道)、外环道路等交通干道的重型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物料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24小时查处运输石灰、煤炭、矿渣、沙石等易抛洒物品车辆不覆盖、覆盖不严、超载等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并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及垃圾,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有关乡镇办。
(三)施工工地扬尘整治。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要求,逐项进行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行分包责任制,24小时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组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巡查队伍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对达不到15条要求的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渣土运输车辆要全部加盖密闭;渣土盛装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冲洗干净。对不符合规定和不遵守相关要求的渣土车辆,一律查扣处罚。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交通局。
加强对京珠高速拓宽工程等重点道路工程的扬尘控制,严格按照扬尘控制有关标准要求,采取围挡、洒水、硬化等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局。
南水北调沙河段工程要加强扬尘治理,临时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路面要始终保持湿润;禁止与施工无关的车辆驶入;在施工道路和正常硬化道路交汇处,施工道路要进行硬化或铺设碎石、钢渣,铺设长度不少于50米。责任单位:水务局。
(四)工业企业扬尘控制。加强对市区及周边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的控制。厂区内对所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要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全封闭储料库,细灰料必须建设密闭的仓库、储存罐或封闭堆场储存,无法全封闭的物料堆场要根据物料类别使用防尘网(布)等材料覆盖。物料破碎、筛分、配料要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并配备高效除尘装置。运输物料的道路地面要全部进行硬化,并设立车辆冲洗装置。对厂区内道路和厂区周边道路要进行冲洗或湿式清扫,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环保局。
对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彻底取缔,清除废料,恢复原貌。在清除过程中,要做好扬尘控制工作。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
(五)物流园区扬尘控制。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要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金百家民营工业园区、有关乡镇办。
(六)加强露天焚烧整治。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责任单位:环保局、农业局、有关乡镇办。
四、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自2013年11月12日起至2014年2月17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2日—11月30日)。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任务分工,卡死责任,强力推进,全面开展扬尘集中整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要全面完成裸露土地的绿化或硬化,以及非法小煤场、小灰场、小砂场等“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的取缔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12月20日)。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首先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市大气办,由市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报邢台市大气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目标,逐项目、逐点位进行检查验收。对重视程度高、任务完成好、整治标准高的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治理标准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公开曝光批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14年2月17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建立起扬尘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扬尘污染整治直接关系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乡镇办和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落实方案。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和辖区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扬尘整治落实方案。落实方案要细化到每条街道、每处裸露土地、每家企业、每个工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切实抓好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扬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扬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大气办要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消极、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治理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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