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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裸官 问题方案

2014-12-16 
整治 裸官 问题方案  现在很多人都在实行裸婚,政治界也开始流行起了裸官,必须整治,裸官是裸体做官的简称,

整治 裸官 问题方案

  现在很多人都在实行裸婚,政治界也开始流行起了裸官,必须整治,裸官是裸体做官的简称,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集中开展六个方面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渝委组〔2014〕87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委党委决定,在委机关和委属单位集中开展六个方面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根据中组部和市委有关部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和各单位对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顶风违纪行为,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干部从政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程序”问题。

  时间要求:2014年12月30日前,对十八大以来(2012年11月)新提拔的委管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进行全面排查。委属单位于12月10日前报送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人员名单和选拔方式。今后每年1月上旬,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上年度新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治理重点:各单位要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选任监督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今年以来新选拔任用的干部是否遵循了基本资格条件,是否严格落实了选拔程序,破格、越级提拔等有关报告事项,是否按规定报批或征求意见。

  工作要求:

  1. 及时纠正违反标准、程序用人问题。凡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遏制违背党的用人原则、用人政策、用人标准的行为。

  2. 邀请市委组织部业务处室同志到委机关讲解《干部任用条例》,加深广大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认识、体会和理解。

  (二)“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

  时间要求: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常态整治。2014年9月起,所有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5项内容执行。

  治理重点: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选任监督意见》有关规定,把纪律监督措施嵌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在推荐测评、考察谈话、任前公示等重要环节,把是否存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情况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堵住找门路拉关系的通道。

  工作要求:

  1. 民主测评。将“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列为单独测评栏目,必要时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了解情况。

  2. 考察谈话。听取群众对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情况的反映, 干部本人要针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问题做出书面承诺。

  3. 任前公示。将“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作为举报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4. 严肃处理。干部本人对是否存在“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情况做出书面承诺,一旦查实情况不列为考察对象,并视情节严肃处理;对三番五次找组织要求解决职务职级、甚至闹情绪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帮人说情打招呼的,比照为自己“跑官要官”行为给予相应处理,是组工干部的清理出组工干部队伍。

  5. 严格登记。将干部的“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在案,装入干部文书档案、录入干部监督全息信息库。

  (三)整治“三超两乱”问题。

  时间要求:2014年9月10日前,委属单位将超配基数与整改计划一并报委组织干部处,9月15日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超配的副处级以上和科级领导职数整改消化工作;对超配的非领导职数,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逐步消化。

  治理重点: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规定,审核确定“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的基数,按照“总量只减不增、退多晋少”的原则,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尽快消化超配干部。领导职数超配的班子,不得新配领导干部。

  工作要求:

  1. 认真清理。要严格清理“三超两乱”问题,委属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组织干部处。

  2. 立即整改。按照市委组织部时限要求,委机关完成超配处级职数整改消化,委属单位完成超配科级职数整改消化。

  3. 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精神,做好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配备工作,同时,对超配严重的直属单位选配中层干部方案进行预审,要求在启动干部配备工作前将工作方案报组干处审核,如有违规情况一律不予同意。

  4. 严肃处理。对委属单位新出现的违规超配情况,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认作无效,并追究单位党委(支部)负责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

  时间要求: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委管领导干部和其他所有干部的档案审核工作。

  治理重点: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干部档案清理审核工作,重点对象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拟选拔任用和交流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等,主要核实“三龄二历一身份”。

  工作要求:

  1 . 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按照市委组织要求,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委管干部378人档案整改和更换档案盒工作;委属单位11月30日前完成所属干部档案整改和更换档案盒工作。

  2. 加强档案信息审核确认。委机关在收集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审核确认表”的基础上,逐一审核干部个人档案,特别是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准确性作出结论,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委管领导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委属单位完成本单位管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委组织干部处12月起对档案的整理和审核工作进行检查。

  3.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进行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档案造假线索必须彻进严惩,保持“零容忍”。

  4. 建立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为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实用性和完整性,严把入口关,按照档案的转入和档案材料形成的来源,制定下发有关通知,制定《档案材料报送工作明细表》,列出对应的责任处(科)室和时间期限,以保证档案材料的及时收集和归档。严格执行档案移交“四不交接”:档案整理不规范不交接、档案材料有缺失不交接、档案材料错装漏装不交接、档案材料不真实不交接。

  (五)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

  时间要求: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过渡期人员清理整改工作,完善符合规定兼职人员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治理重点:重点查找和整改在职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违规兼职问题,特别是转任非领导职务兼职、保留身份兼职、免去职务仍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等违规违纪行为;查找和整改退(离)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

  工作要求:

  1. 对兼职情况进行再清理。各单位在此之前清理基础上,要再次对领导干部兼职进行清查,尤其是违规兼职问题,9月15日前完成;对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的清理,由科教处负责,10月30日前完成。

  2. 严肃清退违规兼职。凡是查实的违规兼职问题,给予一定过渡期,10月30日前必须整改到位;凡经查实属于违规领取的薪酬,严格按规定进行清退,对拒不清退的,将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涉嫌违纪的要移送纪检机关。

  3. 从严把关领导兼职行为。今后,凡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规定的兼职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或备案,原则上不得在社会团体兼任2个以上(不含2个)领导职务;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干部本人每年底要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六)整治“裸官”问题。

  时间要求:2014年8月30日前,对配偶子女不愿放弃移居的“裸官”进行岗位调整。

  治理重点:严格贯彻落实中组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清理整改在限入性岗位任职的副处级及以上“裸官”;其他“裸官”问题,按照中组部部署要求,及时进行清理整改。严格“裸官”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审批备案工作,定期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情况开展检查和清理。

  工作要求:

  1. 做好清理中发现的“裸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中发现的“裸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找本人谈话,力求把认识谈深、把思想谈通、把政策谈明、把选择谈定,做到应谈尽谈、应调尽调、一视同仁。

  2. 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裸官”全面摸底。重点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抓好整改,为下步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打好基础,9月5日前完成。

  3. 严格执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规定。按照六个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凡是“裸官”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

  4. 严格做好“裸官”出国(境)证件管理和审批备案工作。每半年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情况开展检查和清理。凡违反证件管理规定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 严格加强委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委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参照市委组织部《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10〕110号)和《关于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1〕65号)执行,从严审批因私出国(境)旅游,原则2年内只审批1次;对赴外探亲、参加近亲属婚丧嫁娶等事项应从严把握。

  三、保障措施

  (一)跟踪督促。各单位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列明问题类型、整改时限、进度安排及责任人等情况,12月15日前向委组织干部处报送2014年度整改进展情况。委组织干部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每半年通报一次,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二)专项检查。2015年8月30日前,委组织干部处将结合每年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和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点对点”督促指导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整体推进。

  (三)常态监督。各单位党办(综合办公室)要将专项整治的六个方面问题,纳入专项督查、报告评议、“离任检查”,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等内容,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健全完善干部选任等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确需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到企业、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裸官”任职及出国(境)管理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把六个方面的问题作为信访举报受理查核重点,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处。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工作的重点任务,高度重视,真查实改,确保取得实效。

  (一)注重分工协作。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明确相关机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直接参与重要问题的协调处置。干部监督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统筹把握政策解释、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跟踪督促和专项检查,重点做好本单位管理干部违规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

  (二)坚持依规依纪。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各专项整治任务的具体部署,依规有序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按标准要求整治到位。对违规行为的处置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要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做到依据准确而充分。

  (三)坚持边查边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一边对照政策规定清理排查,一边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改。大部分整改任务,应当在规定时限的前半段完成。对非领导职数超配等暂时消化或整改不了的问题,不能消极等待,要积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一时难以查清的问题,不能简单以“查无实据”或“无法查证”了结,要进入未完成的任务台账,待有新的线索或条件时,再深入查核,给出明确结论和处置意见,确保整治工作不留“呆账”。

  (四)严肃查处问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必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做到层层把关,守土有责。对整治工作走过场和查而不纠、隐情不报,甚至顶风违纪的,要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肃查处问责。对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顶风违纪和严重失职、渎职的,要追究党委(总支、支部)及其党办(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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