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建立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是否认真落实到位。
(二)严查学校食堂持证经营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尤其是要严查各单位购进的活禽鸟和禽类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检验制度,是否购买和使用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类及其产品。一经发现购买和使用无产地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类及其产品的,将严肃处理。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情况是否执行到位。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九)严查是否做好食品留样工作。认真核查专门留样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转,是否专人负责,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留样,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是否经过充分加热。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3年5月2日开始至6月2日结束,时间为一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5月2日—5月8日)
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等九个方面进行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9日—6月2日)
我局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自查、整改不到位,或未进行自查、整改的学校、幼儿园,将给与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立案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学校食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点、不留死角。
(三)认真开展自查、抽查和联查。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自查;我局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力量、分清责任和区域,全面展开抽查和联查工作。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同时,积极指导各学校、幼儿园按照《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