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线建设管理范围
曲周县县域内所有的管线设施。
二、管线建设审批程序
管线建设审批机关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凡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必须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在县城规划区外新建、扩建、改建各项管线工程,必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填报管线工程规划申请书、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凡是在河流控制区内布局管线的,由水利局先行审批,在县乡及以上干线公路控制区内布局管线的,由交通运输局先行审批;
2、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3、建设单位报审施工图纸(图纸比例尺要求:隐蔽工程1:500,地面工程一般不小于1:2000,坐标高程系统应符合城市统一要求)一式四份。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查后,核发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管线建设工地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未按照施工图施工或施工现场混乱以及施工质量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施工完毕后,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及有关档案报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有关单位备案。
三、管线建设管理责任分工
1、县城规划区内管线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规划区外管线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各有关乡镇,其它有关单位为配合部门。
2、县城规划区内道路、广场、主要建筑两侧、空中、地下,各种管线建设管理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监管,发生乱搭乱建行为,除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恢复原貌外,还要严格追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管责任。
3、县城规划区外道路、田野、村庄等地带空中、地下,各种管线建设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乡镇进行监管,建设单位要先向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所在地乡镇凭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单位协调进地建设。因监管不力,发生乱搭乱建行为,除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并恢复原貌外,还要严格追究属地乡镇的监管责任。
4、凡在县域内进行管线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凡不按照本规定执行,擅自进行建设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执行时间。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