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及改制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投资多元、配置合理、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的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宽筹资渠道,改善办医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服务和运营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充分调动经营者和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解放医疗生产力,推动医院自主经营,加快发展。
改制后医院更名为河北清河中心医院(河北清河有限责任医院),以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运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进行行政管理。
二、时间安排
1.2009年6月26日前方案制定论证。国资办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会同人事劳动局、编办、计生局、卫生局等部门制定改制实施方案报政府审批。
2.7月7日至7月12日宣传发动阶段。由二院组织职工学习改制实施方案,对职工关心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3.7月13日至23日出售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将股权出售价款缴入县国有资产管理专户。
4.7月24日至31日注册登记。
三、明确改制优惠政策
原机构设置不变,保留计划生育服务站和120急救站。改制后的医院继续承担计划生育服务站、120急救站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今后如上级政策有明确规定,按上级政策执行。
改制后的医院仍为非营利性质,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
改制后的医院与未改制医院在各项政策及待遇上相同,所有医疗市场(包括医保、新农合等)向改制后的医院平等开放,与未改制医院同样标准、同等条件、同样监管。
四、股权设置
经委托邢台华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院进行整体评估,并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清河县二院截至2008年底资产总额4940万元,负债总额780万元,净资产4160万元。股权设置方案为:
设立3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万股为一单位。医院职工及社会法人、自然人持股80%;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代表县政府持股20%,国有股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职工及社会法人、自然人持股2880万股,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医院领导班子制定各层次股权分配方案,并募集资金。
国有资本720万股为优先股,收益率按照不低于每年12月1日银行5年期存款利率确定。
认购股份的医院职工及社会法人、自然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为该院股东。股份确认后,医院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对改制后的医院承担有限责任,改制后的医院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五、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用于医院发展
1.职工经济补偿备付金690万元。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补偿金,退休职工管理等。
2.内退人员安置补偿金65万元。用于改制后缴纳内退人员保险金等费用。
3.土地使用权按照政府零收益计算,评估增值部分685万元留医院用于支持医院建设。
除以上因素支持医院发展外,政府可收回国有产权收益2000万元,并持有改制后医院20%国有优先股。
六、原债权、债务及有关资格处理
改制后的医院承担原债权、债务,继承现有从业、经营资格。
七、职工安置
改制后的医院接收现有全部职工,用人责任由用人主体(即改制后的医院)承担,政府不再承担用工的任何经济责任。职工的档案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待遇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1、原有职工档案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参照原事业标准执行(经个人申请可变更为按照企业标准参加养老保险);2、改制后新增用工由医院自主决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3、改制后职工档案移交人才中心代理。
八、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卫生改革顺利进行
各部门要提高对卫生制度改革的认识,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促进医疗卫生单位转换机制,为社会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医院改革提供宽松环境,各项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使试点单位成为体制改革和发展的一面旗帜,为其他医疗单位和其他部门改革提供经验,以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