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专项整治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展开对运输业的整治管理和对各种危险品的管制处理,这两篇乡镇专项整治方案是由资料站为您准备的,希望这些能对您有所帮助!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一:
为切实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
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湘水安字〔2013〕95号)精神,全市将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达到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机构、经费、人员、职责和工作五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责,确保全市乡镇非运输船舶生产活动得到全面监管,不留空白,全市乡镇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证照齐全。乡镇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得到根本遏制,重特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
二、整治内容
对全市乡镇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生产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
三、整治任务
明确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在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乡镇非运输船舶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对全市乡镇非运输船舶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乡镇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管理台账和档案,排查安全隐患并制订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复价值的船舶予以拆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及业务培训,加大船舶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乡镇非运输船舶生产安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使活动务实、有效、有序地进行,市政府成立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交通、安监、农业、公安、宣传等部门分管领导、市地方海事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机构,并落实专项活动工作经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和验收标准。
五、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31日)
(一)宣传动员
由各县市区政府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学习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横幅、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的宣传,组织编印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资料,发放到乡村、学校、企业、船户,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动员。
(二)明确机构
明确乡镇船管机构。有船乡镇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包括乡镇非运输船舶,下同)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数量超过50艘及以上的,乡镇政府应设立船舶(安全)管理站;不足50艘的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管理。
(三)清查摸底
1.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乡镇深入辖区各水域对乡镇非运输船舶运输生产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和科学分析,/zt/zzfa/建立乡镇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档案及台账。
2.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
3.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查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清查本行政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重大隐患督导整改制度、行政村与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第二阶段(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四)集中整治
1.对船舶进行检验丈量,确保船舶安全适航。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进行统一的检验丈量。并根据有关要求核发相关证书,勘划船舶载重标识,确定船名牌,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并规定在指定的水域从事与其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作业。对通过检验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复价值的船舶一律取缔拆解。海事管理机构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丈量进行业务指导,制定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丈量技术指南,提供统一的检验丈量证书格式,并负责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丈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的登记管理,确保监管不留空白。所有乡镇非运输船舶应在乡镇政府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并将台账报县级海事机构、安监部门备案。乡镇非运输船舶的转让、过户、报废,先由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船舶转让、过户、报废登记表,经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到所属乡镇船管机构(或船管专职人员,下同)办理相关手续,乡镇非运输船舶跨乡镇港籍异动,须先由原乡镇船管机构签署意见后,到落户乡镇船管机构上户。
3.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管理。乡镇非运输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乡镇船管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书,并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并报县级海事机构、安监部门备案。海事管理机构要协助乡镇政府制定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培训大纲、编撰培训教材,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师资培训。
4.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当地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农业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乡镇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主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31日)
(五)总结验收
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各县市区要按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逐项进行验收,市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六、职责分工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定期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实施有效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非运输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举措,确保乡镇非运输船舶有专门机构管理、有专人负责盯守。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船舶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
农业(渔业)、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共同促进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生产。
七、整治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专项整治资金,联合行动,认真研究和解决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夯实管理基础。要通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乡镇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交通、安监、公安、农业等职能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作用,督促严格履责,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发现的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事故隐患,要一查到底,直至隐患消除。
(五)加强督查,严格追责。对不认真履行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乡镇非运输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政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六)认真总结,长效管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后,要继续落实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逐步形成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乡镇专项整治方案二:
为推进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生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镇政府调整充实由黄明华镇长任指挥,各有关领导任副指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整治重点:建立完善勤务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土三边”及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加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重点时段的治理整顿力度。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
2、消防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重点对车间、住宿、仓库“三合一”和“二合一”家庭作坊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饭店和营业性餐厅、商尝超市和室内市尝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中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者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销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户方向错误的,/zt/zzfa/以及商场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棚栏以及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3、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镇烟花火星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要继续组织区域清查行动,深入各村各户,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地下作坊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继续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要依法查处。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危险化学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郊尾工商所
整治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创造、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实施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
整治重点:集中抓好砖瓦、采石场等各类小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安全条件评估、评价和验收质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常
6、水止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盖尾仙潭码头,各村水库和木兰溪流域水上船舶落实“三长负责制”。打击整顿“三无渔船”和电毒炸捕捞等违章现象。
7、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牵头单位:村建站
整治重点: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控,加大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高空作业、模板支撑、手脚架、临时用电等重点部分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工地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门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气瓶检验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8、有毒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由镇有毒有害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卫生院
整治重点:加大对制鞋、制革加工、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和矿石工、石板材加工、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力度。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安监站
整治重点:要抓好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坚决取缔各种土制锅炉、土制升降机、土制压力容器,销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气瓶主,全面清查牿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教管办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报批手续,防止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对学生进行消防、道路交通、旅游等安全教育,增加不生自救能力。继续抓好中小学校舍的检查和危房改造工作。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景点管理单位抓好危险点段治理,/zt/zzfa/设立安全获救标志,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食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窗口设备和旅游交通工具等务必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在10月25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镇安监站。
2、排查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
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和无牌无证运营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县安委会届时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客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明确责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常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经验,突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依法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落实“周报告”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各村、各部门要在整治期间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及隐患整改表于每周五上午报镇安监站,由安监综合和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予以通报。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本次整治成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之一。在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