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解决突出问题,提升产业素质,推动社会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创建,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六员联防”制度,县、乡(镇)、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大力推广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导生产主体建立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积极申报“三品一标”为重点的质量认证,培树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新增无公害标志使用权2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1件、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权2件;着力打造以平泉食用菌为主的区域特色品牌2个以上。
三是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深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监管覆盖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和承诺书均达到100%。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桌和托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备案率达到100%,食品生产企业100%进行食品添加物质备案。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全年组织联合执法不少于12次。
四是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年食品各环节累计抽检不少于8000批次、药品抽验60批次以上,完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220例以上。
五是社会共治格局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一是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完成改革各项任务。将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经费。二是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设,在行政村和社区实行包村(社区)干部、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安干警、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六员联防”制度,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社会监督网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增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权重,实行“一票否决”机制。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一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二是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年内对食品药品执法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时间不少于60小时。三是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科技支撑能力。继续推广防过期食品软件,全县食品流通经营户安装率达到35%以上,及时提醒临期食品下架,防止过期食品出现。四是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以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为主、18个乡镇速测站为辅,实现检测有机衔接、相互补充,加快推进河北省食用菌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各监管部门全年累计抽检各类食品不少于8000批次、药品抽验不少于60批次。五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做好预警、警示信息的发布。在认真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基础上,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市场等环节,加强风险监测,扩大监测参数和品种,准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质量状况。建立风险隐患定期排查研判和台账管理制度,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隐患台账和整改销案制度。
(三)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一是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停产整顿反复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资源、新业态,依据市县有关规定,对所有小作坊、小餐桌及托管机构实现“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力度。二是对辖区内持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动态管理,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管理,同时在其他各环节推行量化管理制度,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分成A、B、C、D四级,A级一年巡查一次,B级半年巡查一次,C级一季度巡查一次,D级一个月巡查一次,有违法行为的写入诚信档案进行备案,同时对该单位降档降级,加大巡查力度。各监管部门根据量化分级情况开展巡查,对风险高、信用等级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6次。三是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支队的职能作用,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依法立案侦查,用足用好刑罚手段,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移送和查处率达到100%。四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协商、会商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对于食品安全工作中一个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或是突发的、敏感的、重大的事件,及时召开协商、会商会议,推动跨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实行三省区五县(市)食品安全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相邻县(市)的沟通合作。相关重点乡镇年内与周边市县乡镇组织联合执法不少于2次。五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店评选活动。各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标准,年内全县评选“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店(企业)”100家。
(四)严格落实企业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管理、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产品追溯、生产经营记录、员工健康管理、培训教育等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现有效追溯,可追溯率达到100%。对县内生产的散装食品统一包装并打二维码,实现可追溯。二是建立企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投入机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要求。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认证管理等方式,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师,其他企业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配备药品质量授权人。三是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在有条件的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配备快检箱。四是加大培训力度,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药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相应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每年至少开展应急演练1次。二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专栏,每周刊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工作进展成效等内容,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六)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我县资源优势,将食用菌和白酒作为重点区域性产业。食用菌生产方面主要是改良升级生产经营模式:一是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普及步伐,不断改善品种结构、改良生产模式。二是重点发展香菇立袋出菇栽培模式和香菇双拱棚控温架式出菇模式。三是推行“龙头企业+加盟园区+产业工人”和黄土梁子镇杨杖子扶贫园区等生产经营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形成产业聚集的优势,加快推进食品产业的有效整合,探索大集团发展格局。加强餐厨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七)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村集市、节假日、喜庆活动等消费者聚集的时间和场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每月举办面向基层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中小学生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综合满意度不低于70%。二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各方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步骤
本次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月1日—4月10日)。组织学习省、市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创建任务。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的意义、内容与步骤,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9月30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所承担的目标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于9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报县食安办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各自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县食安办和县食药监局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并作为年终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迎检评价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向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申请示范县评价,省食安办、食药监局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评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在省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请省政府确认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县食药监局,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逐级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相关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中遇到的难题。同时,严格经费管理,规范支出,确保资金合理高效使用,防止铺张浪费,杜绝形象工程。
(三)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每两周要向县创建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县创建办每月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扎实顺利开展。
(四)深入宣传总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评价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参与创建、支持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全面总结创建工作,提炼先进经验,为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