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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小产权房清查整改方案

2014-09-17 
一、工作原则各乡镇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负责组织集中排查摸底。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

一、工作原则
各乡镇政府牵头,部门配合负责组织集中排查摸底。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小产权房”清理、查处、整改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清理全县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和准备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对准备建设的坚决叫停,不得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或销售的,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违法建设和销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制定整改方案(2014年2月25日前)。为进一步加强整改工作,县政府成立“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学军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依新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小产权房”清查整改机构和工作机构。
在前期排查底数的基础上,对清查出来的“小产权房”,填报《河北省“小产权房”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并制作“小产权房”登记台帐,做到一案一档。同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每个违法违规项目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及处理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   全面集中整改(2月25日—4月2日)。对于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按照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集中查处整改,并分别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处理到位。要选取1—2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案情及处理结果。对集中清查整改段不能依法整改到位的(消除违法状态),要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时限,确定落实部门及负责人员。
第三价段   总结建章立制(4月3日—4月13日)。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措施,建立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各乡镇政府将整改情况开成收面报告连同《河北省“小产权房”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4月14日前分别报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分工
(一)乡镇政府。全面提供辖区内涉嫌违规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项目,协助调查核实,按照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小产权房”处理实施方案;
(二)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违法项目占用土地性质、权属、土地利用规划、地类等进行审查,对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划、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职责重点对违法项目的城乡建设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法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住建部门。重点对违法项目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依法进行制止和组织查处,依法提出处理;
(五)电力部门。对违法点有集体土地进行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停止电力供应;
(六)公安机关。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对阻挠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摸清底数,并严格贯彻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县电视台、大名时报等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让社会知晓建设“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向社会警示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风险。对清理出来的“小产权房”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醒公众不要购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整改,严格问责。县政府督察室要全面掌握清查整改进展情况,对走过场和进度迟缓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督导。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以及为“小产权房”违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要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乡镇政府确定联系人员,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传真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情况及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于2014年2月25日前分别报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
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闫明(联系电话0310—6564373);住建局联系人:邱雷刚(联系电话:15830778882)规划局联系人:王东(联系电话:15833446668)城管局联系人:杜忠忠(联系电话:13733208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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