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本着先城镇后农村的原则,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大行动”。通过开展“三大行动”,对非法添加、以次充好、非法宣传、未落实肉类索证索票制度等违法行为,严密防范、持续严厉打击,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组织机构
成立任县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三大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县餐饮服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三大行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王忠
副组长:徐兰波
成 员:焦计英 李宁 张靖辉 刘同 李建其 孙峰超
张茂雨 王彦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监管股,负责全县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开展“违禁超限”深化专项治理
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落实“五专”和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登记制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开展“制假售假”专项治理行动
以城乡和农村相结合,大中型餐馆、火锅店、中小学校园食堂及周边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醋、酱油、食用油、食盐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名牌、以次充好、虚假标识、非法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开展“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
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肉及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原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肉及肉制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10日—2月15日)。我局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三大行动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2月16日—4月15日)。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4月16日—4月20日)。对三大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和巩固,建立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三大行动”对确保群众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食品安全“三大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实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三大行动的措施、进展和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群众监督,形成强大社会合力。
(三)及时梳理总结,规范信息报送。要及时掌握开展三大行动的情况,建设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整治统计月报制度,及时报送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查处的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