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对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了暗访,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暴露出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大检查不彻底、管理措施不到位、标准执行不严格等诸多问题。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储存等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活动,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自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领导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从国家安监总局暗访组检查出的问题中,认真反思我们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痛下决心,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供销、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抽调精干人员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迅速动员部署,制定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标准。集中整治方案务于2013年10月29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
这次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包括停产退出企业)。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安全防护设施(防雷、防静电、防火)是否完善,与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以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烟花爆竹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四是仓库通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是否存在经营或储存超量、超标和非法产品、产品未贴标识码等情况;六是《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七是烟花爆竹运输是否办理运输许可证,并查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证件情况。
(三)强力推进
1、立即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2013年10月22日开始,全县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一律停业整改,由安监部门暂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自停业整改之日起至验收合格重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止,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一律暂停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等手续。
2、全面开展彻查清库行动。公安、安监部门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认真开展清库摸底工作,并将合格产品和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分别分类登记造册。清库期间要制定预案,明确专业人员和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逐一排查,对收缴的非法违规产品登记造册。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烟花爆竹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违规超量储存或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重点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整改,并协调企业在清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清理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案件,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重点是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明发〔2011〕447号)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收缴、处置工作,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销售和进入燃放环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车站(点)的日常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严肃查处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人员和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工商部门:根据安监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销售网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供销部门:负责任县祥合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管理及整治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工作,并负责对其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严格对照标准组织验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完成整改后,依照监管权限,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由市安委办制定后另发)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县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实施变更,核发新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在完成问题整改后,向县级安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重新审查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由当地政府关闭取缔。
4、强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同时,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对有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传统的村镇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黑窝点。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是此次专项集中整治的实施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专题研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否则要对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验收标准,责任到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积极配合,搞好彻查清库,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超量存放。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采取部门分包乡镇的方式,加大对各乡镇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乡村、重点户、重点人的排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