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诗词 字典 板报 句子 名言 友答 励志 学校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档频道 > 商务文书 > 策划方案 >

攻坚克难行动实施方案

2014-08-13 
兴隆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我县被市政府定为攻坚克难整顿关闭矿山重点县,为促进我县

 
兴隆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行动实施方案
 
2014年我县被市政府定为攻坚克难整顿关闭矿山重点县,为促进我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宗旨,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下大力气攻坚克难,集中利用两年的时间着力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五化”(要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全面加强矿山规模化建设;大力推进固本强基,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大力推进手段创新,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建设,逐步提升全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兴隆、安全兴隆”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协调联动、全面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五化”建设攻坚克难行动,力争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五化”建设任务。通过攻坚克难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极力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打击无证开采、有证乱采,有效遏制非法违法行为,保证矿山健康有序安全发展。
三、时间安排
本次金属非金属矿山“五化”建设攻坚克难行动从2014年3月开始到2015年底结束,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节点及治理整顿任务,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治理整顿。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整顿关闭,全面加强矿山规模化建设。
1、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制定的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及整顿要求,督导露天矿山矿区范围之间的距离小于300米的加大、加快整合关闭力度和进度,地下矿山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一个矿体多个开采系统的、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优化生产系统。确保一个采矿许可证区范围内只有一个开采主体和一套组织管理机构,一个矿体只有一套开采系统。截至2014年9月底前,对不符合要求的矿井或系统整合或关闭。
2、下大力度关闭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生产系统,严格控制“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审批,落实矿山关闭目标和责任。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不断巩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加强督导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生产系统的管理,限期完成延期工作,否则予以注销关闭。三是在2013年县政府已公告关闭30个矿山(系统)的基础上, 2014年再关闭10个矿山(系统)。
3、督导新、改、扩建矿山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基建矿山的施工、监理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确保矿山有序开采。
(二)大力推进固本强基,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1、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矿山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等原因设计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补充设计。
2、地下矿山必须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建立并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3、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全力推动新建矿山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6个月内达到最低及以上标准化水平。
4、2014年底前每个系统的地表得到彻底改善,厂区清洁、绿化,矿长办公室、人员入井检查室、档案室、会议室、维修室、值班室、工人宿舍、食堂等全部达到标准化等级要求。
(三)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1、淘汰矿山落后产能,提前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2013]101号)文件要求,限期强制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露天矿山100%实现台阶开采,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使用机械铲装设备,机械二次破碎等;地下矿山开拓方式、开采方法、通风系统、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等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
3、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制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
(四)大力推进手段创新,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同时”基建系统竣工时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必须同时验收。
2、2014年底前建立完善全县矿山基础数据库,2015年底前,努力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实时监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机制。
(五)大力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督导矿山在2014年6月底前配备、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必须在每年的年初企业复工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在一季度结束前按照相关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3、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4、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对涉及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单位相关人员全员培训,提高各级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六)继续加强打非治违力度,长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以隐患排查整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县所有矿山企业要继续完善隐患排查各项制度,完善自查自纠方案,落实排查整改,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
2、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越界开采矿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内开采,并依法处罚,露天开采的要埋设边界警示牌。
3、严厉打击无证开采非法行为。对非法盗采、乱采滥挖的,依法查处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关闭到位。
4、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特别是小型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职责分工
本次攻坚任务涵盖全县辖区内所有矿山,按照分级管理,对口指导,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此次攻坚克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县矿山攻坚克难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攻坚克难的整顿措施。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对口督导、调度、检查、指导攻坚克难工作。
(一)安全监管部门
1、负责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依据国土资源部门对一个采矿权内多条矿体的确认及开采顺序依法申办、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负责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程序。
3、负责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系统及“三同时”批复的建设项目违规的情形(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违反“三同时”建设有关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进行查处。
5、负责监督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6、负责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期完成安全标准化建设及晋级工作。
7、负责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生产系统进行排查并向政府提出取缔关闭建议。
(二)国土资源部门
1、负责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依法申办、延续采矿许可证。
2、负责对一个采矿权内多条矿体的确认及开采顺序、开采方式的确认。
3、负责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继续进行生产的,相邻露天矿山矿区范围边界小于300米的,小型矿山可能危及大型矿山安全生产的,违规开采超贫磁铁矿的,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相关政策的矿山进行治理整合。
4、负责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及非法占地行为。
5、负责督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6、负责查处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7、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政府决定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系统或废弃矿井按照“三不留、一毁闭”的要求完成治理,逐一编号、留设影响资料,建立档案,并做好后期相应的管理工作。
(三)发改部门。负责新建或改扩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查或备案工作;负责未经省以上(含省)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金属矿采选项目,经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后仍达不到核准(备案)条件铁矿的组织排查,并向政府提出取缔关闭意见。
(四)工信部门。负责淘汰矿山落后产能,提前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负责全县矿山手续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系统电力准供卡的核发工作。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生产的矿山及选矿厂的整顿治理工作。负责污染严重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矿山和选厂排查和治理,并向政府提出取缔关闭意见。负责解决企业周边、村庄周围固体废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负责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期间的矿山企业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负责对经相关部门审核、手续齐全的矿山生产系统供给火工品,并依法实施监管,严厉查处走私火工品行为、一张准供卡下其他生产系统转用行为和私存火工品行为等。
(七)供电部门。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实施断电或限电措施,并实施监督。
六、行动方式
此次攻坚克难行动采取企业主动、乡镇及部门联动、县政府督动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主动。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攻坚克难行动,详细研究行动主要任务,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并于2014年4月底前上报所辖乡镇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方案要逐项明确责任目标、整治措施、时间节点及责任人,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行动任务。
(二)乡镇、部门联动。各乡镇及部门要成立组织,制定攻坚克难行动方案,并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矿山企业把握好行动任务,对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结合各项行动任务理清目前现状,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掌握时间安排并严格督导各矿山企业如期完成任务。各乡镇除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理清任务外还要组织签订承诺书,确保如期完成行动任务。
(三)加强督导。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办,按照行动方案的时间结点安排进行督查,完成情况将以专报形式全县下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为确保此次攻坚克难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张成副县长为组长,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及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马建军担任。
(二)协调联动、分工负责。国土、安监、公安、发改、工信、环保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工作,要做到互相配合,沟通及时,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乡镇政府要督导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开展攻坚克难工作,督导企业制定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攻坚克难任务。尤其负责对辖区内无证、无照、超期等现象的巡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坚决制止非法开采行为。
(三)加强督导、及时反馈。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确保攻坚克难任务如期完成。2015年底前,县政府将对攻坚克难行动进行总体验收。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县政府将把金属非金属矿山攻坚克难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各级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诿,以致不能按期完成攻坚克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