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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六净”环境整治动实施方案

2014-07-31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开始在全县持续开展整治城市环境容貌“脏乱&r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开始在全县持续开展整治城市环境容貌“脏乱”工作,全面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较大提升,努力创建一个文明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构建和谐文明的新成安为目标,以创建文明卫生、安全有序、人民满意的城市环境为要求,本着标本兼治、建管并举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使城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市民环境意识、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努力塑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新形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环境容貌治理活动,使主城区环境容貌发生彻底改变,基本杜绝城市“脏乱”现象,达到环境干净清洁、城市整齐和谐的目标。同时,针对突出问题,加以重点解决,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精细化。
三、治理范围
青云街(包括青云街)以西所有主次干道及邯大路(西县界至曙光路交叉口)、新兴路全段、东城大道全段、朝阳路全段。
四、治理方式、标准和责任分工
环境治理方式分为集中突击治理和常态管理两个阶段。7月13日至19日(7天)为突击治理阶段。在此期间,全民动员,各单位分包路段,打突击战。打扫卫生,规范牌匾,清理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店外经营、乱停乱放等,集中治理,两办督查室、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联合逐一验收,达标后,根据分工进入常态管理阶段。
(一)突击治理阶段验收标准及单位分包路段:
1、环境卫生。要达到“四无六净”,即道路无污泥、淤水,无瓜皮果壳,无纸屑、塑料袋,无垃圾尘土;路面净、路沿净、树根净、人行便道净、墙根净、收水口、垃圾箱周围净、绿化带内净。
2、治乱。牌匾实施一店一牌,除牌匾门店名称的文字外,不得添加其它任何文字,门柱及玻璃等外立面不得粘贴任何广告。杜绝店外经营,沿街叫卖;建筑围挡铁板要保持干净、整洁;车辆按停车线停放有序。
3、各单位分包路段(见附件)。
(二)常态管理阶段要求及责任分工
1、治“脏”(县城管局负总责)
(1)对城区主次干道实行动态清扫保洁。夏季早6:00,冬季早7:00以前完成清扫作业,保证清扫质量;保洁时间为夏季早6:00至22:00,冬季早7:00至22:00;做到主次干道、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积存,无纸屑飞扬。夏季主干道路面要洒水降温、降尘,做到风吹、车过不扬尘。加强广场、公园、游园管理,落实专人清扫保洁,达到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安全有序。(县城管局负责)
(2)落实门前“五包”。沿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门店等,门前区域要包环境卫生、包花木管理、包墙面牌匾整治、包无店外占道、包车辆有序停放。管理部门要与沿街单位和门店签订责任书,在显著位置钉挂公示牌,明确“五包”的内容、标准、范围和责任人。达到责任区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花木管护完好、墙面牌匾整洁、无店外占道经营、车辆有序停放。建立沿街门店垃圾收集制度,每个门店配备专用垃圾收集容器,环卫部门提供定时、定点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建立沿街门店环境卫生星级达标评比制度,每年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授予相应星级门店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城管局、工商局、各沿街单位、各商户业主配合)
(3)垃圾日产日清,清运及时。配备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主次干道无垃圾堆积现象;保证签订垃圾运输合同单位的垃圾及时清运;主次干道果皮箱及时擦洗,干净整洁。(县城管局负责)
(4)加强渣土的清运管理。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超载上路、无苫盖、无密封上路现象,对沿路撒露渣土等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5)加强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做到小区内垃圾日产日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县住建局负责)
(6)加强对河道清扫、保洁及巡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城区河道干净、整洁、卫生,无垃圾、无乱堆乱放现象。(县水务局负责)
(7)加强县城出入口及换乘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管理。县城西出入口环境卫生由住建局负责,城西工业区配合;其他出入口及环城道路两侧环境卫生由城管局负责。
(8)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集贸市场商户执照齐全,市场内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环境干净、整洁。(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工商局、城管局配合)
(9)对街头餐饮、夜市进行规范管理,要求餐饮摊点、夜市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齐全,从业人员着装整洁;确保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卫生。坚决制止污水、垃圾乱倒乱洒现象。规范露天烧烤管理,对违规者依法处理。(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配合)
(10)加强公厕管理。做到水电畅通,厕内干净、卫生、整洁、明亮、无异味。(县城管局负责)
(11)城区内由交通局管辖路段,要保证路面平整,路段干净、整洁、卫生,无坑洼、无积水、无乱堆乱放现象。(县交通局负责)
(12)消除裸土部位。重点针对便道、绿篱、树穴、小区、广场、公园、绿地、临时空闲地等部位出现的裸土,按照裸露地块数量和面积进行排查统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便道、小区、广场、公园、绿地、临时空闲地的裸露地块,凡能绿化的种植树木、草坪,不宜绿化的进行硬化;对绿篱、绿地内的裸露地块,补载原种类植物;开展“树穴美化”行动,杜绝树穴垃圾死角和黄土裸露,打造整齐统一、简洁美观的“地面风景线”。
(13)各单位办公区、住宅楼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县直各单位各负其责)
2、治“乱”(县综合执法局负总责)
(1)完善城市交通标识。对县城各主要街道的斑马线、停车泊位、交通指示标牌等,进行定期粉刷、规范,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更加规范化、现代化、人性化。(县城管局牵头,综合执法局、交通局配合)
(2)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各类车辆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按灯停行,按线通行,按道行驶,各行其道,确保城区交通有序运行。(县交警大队负责)
(3)及时清理主次干道车辆的乱停乱放,查处违规行为。所有治理范围内街道机动车辆、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画定的车位上,停放整齐。其它街道两侧机动车辆顺向停放在道路两侧路沿边,非机动车停放在便道上,停放整齐。(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4)治理店外经营。沿街商店应店内经营,门槛以外不得摆放物品。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度,加强对“门前五包”工作的管理,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做到物品入店、摊点归市。(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5)加强市场经营管理。集贸市场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经营有序;禁止市场外溢、占道经营,达到市场管理有序。(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确保秩序良好。(县综合执法局牵头,教体局、工商局配合)
(7)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对破损道沿、便道及时补修、维护,确保无坑洼、无积水、无活动砖块;垃圾箱无外溢,各类井盖、盖板,做到随丢随换,随破随补。(县城管局负责)
(8)加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的监察力度。禁止悬挂过街横幅和广告布幔。牌匾实施一店一牌,除牌匾门店名称的文字外,不得添加其它任何文字,门柱及玻璃等外立面不得粘贴任何广告、文字。破损、陈旧的要限期更换。全面清理、拆除城区内主次干道、居民小区未经规划审批的建(构)筑物,制止新的乱搭乱建现象发生。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扯挂、晾晒等有碍市容市貌的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9)抓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城区建筑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建筑工地施工围挡要统一样式、牢固安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不低于1.8米。围挡外立面进行美化包装,不得设置与施工项目无关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比例达到20%以上,突出景观效果。工地出入口进行硬化铺装,不得用铺设钢板替代硬化;建立车辆冲洗制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或设施,车辆不得带泥驶出;运输沙石、泥土等散料货物应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要弃放到制定场地。拆迁工地的拆除作业需采取喷洒等降尘措施,杜绝施工扬尘;拆迁完毕后暂时尚未进行建设的,要及时进行临时绿化或者美化处置。要制定完善文明工地标准,开展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县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局配合)
(10)杜绝乱贴乱画。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对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围墙、地面、树木等地方乱贴、乱画、乱涂的小广告综合施治。一是采用自清或雇佣专业公司的方式,于每日8时前将小广告清理完毕。二是采用昼夜巡查与悬奖的办法进行治理。加大对主城区巡查力度,发动广大城区居民参与到全县小广告治理工作中,对举报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喷涂者给予重罚并在电视台进行曝光。(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11)规范城区广告管理。严格户外广告审批,依法清理违法、虚假广告,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县综合执法局牵头,规划局、工商局配合)
(12)加强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的管理,对破损健身器材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设施完好,使用正常。(县城管局负责)
(13)临街机关单位要做好建筑外立面的包装装饰及亮化工作。要按照上水平、上档次的原则,更加精心设计,注重展示特色,本着节能、美观大方的原则,搞好建筑立面包装改造及亮化工程,全力打造靓丽城市景观,让居民充分享受到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县直各单位各负其责)
五、工作措施
(一)宣传引导,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区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治理。县电视台要设立城区环境治理专栏,对环境治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表扬先进,激励后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同时,将长期在“十二生肖”广场显示屏上滚动播出不文明行为的人和事,以示警人,提倡文明新风。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城区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突出治理重点,细化工作目标,限时完成治理任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治理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办事拖拉的现象,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推动合力。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城区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活动是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居民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树立成安对良好的对外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县成立城区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主任由城管局局长兼任,负责整个活动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把环境容貌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实地解决问题,在全县形成领导重视,干部带头,人人参与环境容貌治理活动的良好局面。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县城区环境容貌“脏乱”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通报、及时纠正。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本次治理活动的跟踪报道,强化舆论监督。县委、县政府将对县直各单位环境治理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把评比结果纳入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对在环境治理活动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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