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做好第二季度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第二季度安全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年”行动计划,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月各项活动,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确保二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1日-30日。
三、活动安排
(一)召开全委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成员单位会议。传达学习3月31日全省和4月1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十八次安委会会议精神。总结通报201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2014年第二季度建设施工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全月、安全周活动期间,各分管委领导带队对全市各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地铁工程)、城区山林防火、房屋拆除工地等进行安全生产全面督导检查(检查组见附表)。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并采取每组聘请专家共同参与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各牵头单位应动态及时反映督导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请在5月6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委安委办(科技处)。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城区山林防火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等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大建筑领域一般安全事故预防,确保2014年第二季度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形势稳定。
1.房屋建筑施工领域。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大建筑施工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的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模式化”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认真研究部署2014年全市房屋建筑春季拉网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并下发检查通知,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四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力量对房屋在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加强对起重机、塔吊等设备的汛前和汛期的安全检查。五是组织青岛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拉动演练活动。
2.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领域。一是开展市政工程、轨道工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在市政工程等施工企业中认真开展春季安全质量自查自纠工作,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春季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总结并督促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开展轨道交通土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和班组安全建设专项检查、高空作业防护专项检查。同时认真做好轨道机电设备工程开工前开工条件验收检查. 三是是开展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检查。根据春夏季青旅游旺季的特点,开展市政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专项检查,督促各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围挡、扬尘控制、材料堆放、警示标志等工作。
3.园林绿化和城区山林防火领域。一是全力做好城区山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前后城区无山林火灾发生。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再教育再培训,全面提高全体园林职工防火意识和防火救火能力;加大对浮山、双山等坟墓聚集的重点城区山林进行隐患大排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全力做好山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抓好公园景点公共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营造舒适安全的游园环境,特种游乐设施的报检率、合格率100%,特种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执证上岗率100%。三是抓好园林绿化施工安全,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4.房屋拆除工程领域。继续强化拆除工程属地管理的力度,加大对全市拆除工地的日常检查督导;强化春季拆除项目工地防尘、防火、防倒塌管理,加大对现有拆除工地标准围挡设施检查力度,防止拆除工地安全事故的发生。
5.继续抓好城市运行中的安全整治。认真开展城市广告亮化设施的安全检查,强化城市广告亮化责任单位安全意识,定期检查维修城市亮化广告设施,确保城市亮化广告设施的安全运行。认真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检查,确保城区道路桥梁设施的安全运行。认真做好夏季城市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夏季城市防汛防台工作的落实。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4〕5号)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资质检查专项行动,对不符合通知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个一律”的要求,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绝不手软。在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同时要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当前非法违法行为已成为安全生产的最大顽症、最大危害,必须下狠手、出重拳、严查严打,惩防并举,要充分发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队伍的主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通过媒体曝光通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建筑类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制度,重点组织开展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班组长和特殊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市公务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五大培训。要针对一些忽视安全、管理粗放的中小建筑类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全民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理念落实到日常学习生产生活中,使安全生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载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和倡导安全的工作、生产和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第二季度“安全月”活动的重要性,结合全市建设系统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第二季度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做深、做细、做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月活动的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确保第二季度安全月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从现在起在全市建设领域认真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排查摸清建筑施工、市政道桥、房屋拆除以及园林绿化、公园景点等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摸清家底、查清情况。在全面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行“风险监控点管理”,实现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精准防控。
(三)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开展安全月、安全周各项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安全月、安全周活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四)强化值守,畅通信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当前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在清明、“五一”、端午节期间,确保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月活动经验,分别于4月8日和5月6日前将安全周期间领导带队督查情况和安全月活动总结通过金宏网报市城乡建设委安委会办公室“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科技外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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