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任县药品市场秩序,提高全县药房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诚信任县”建设,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医药市场秩序,提高任县药房守法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县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更好地服务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在全县医药行业树立以诚信经营为立足点的意识,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目标和任务
开展创建“诚信药房”活动,以“确保药品质量、促进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为目标,力争在营业场所、人员素质、采购验收、陈列摆放、销售服务等方面有明显提升,树立任县“诚信药房”品牌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和口碑,使其在行业内乃至全社会起到强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助力“诚信任县”建设,服务全县发展。
主要任务是:1、树立诚信标准,打造诚信品牌。各药品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要以“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意识,经常开展诚信、守法教育,在行业中形成“诚信处处受益、失信时时受制”的社会氛围。2、明确规范标准,提高经营水平。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分别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邢台市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规定等要求,全面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拒绝假冒药品,杜绝超范围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虚假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规章制度健全,供货单位资质齐全、有效,储存条件满足需要,购进验收记录、台帐齐全规范。3、提升形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各药品经营企业药房和医疗机构药房要重视场所形象,干净卫生,货架柜台整齐统一,药品摆放陈列有序,标签标志齐全、醒目;工作服、胸卡整洁、统一,提示语、警示牌规范齐全;从业人员服务周到、态度和蔼;规范经营行为,不误导消费者;认真、负责地对待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举报。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按照药品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诚信药房”现场评定考核标准(见附件1),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依据标准进行认真自查,自查自纠合格后填写申报表向县食药监管局申报,由药品监管股负责受理(电话:7510062),并由药品监管股具体组织现场考核等相关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县食药监局与县诚信办联合组织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授予“诚信药房”牌匾,并在药房醒目位置悬挂。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第一批拟评定5家,其中经营企业3家、医疗机构2家,申请截止时间5月10日。根据第一批申报、评定情况,我局将适时安排后续评定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共同做好“诚信药房”创建工作。
四、建立优先和退出机制
“诚信药房”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为“诚信药房”的,在换证、变更、GSP认证、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待遇,适当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在先进、优秀等考评工作中优先推荐。被评定为“诚信药房”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或被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将撤销“诚信药房”称号,收回牌匾,并予以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诚信药房”评定申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希望各单位珍惜“诚信药房”荣誉,从严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以实际行动为“诚信药房”品牌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