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2014年工作总结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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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民政局
2013年工作总结
县政府:
2013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四个眉县”的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通过不懈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荣获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被评为全市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和谐示范社区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争取国家投资先进单位。
一、坚持以人为本宗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按照“群众需要什么,就救助什么”的总体要求,积极实施“9+1”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用足用活现有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应急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慈善救助等9项社会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一是建立了弱势群体社会化救助平台。按照省市安排,今年对全县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年审复核,进一步健全了各类信息录入工作,完善了省市县三级城乡低保、大病救助、五保供养人员信息共享平台,为保障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奠定了基础。二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按照低保政策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入保对象公开、出保对象公开、发放标准公开、投诉电话公开的原则,全年保障城乡居民7371户18778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964户4133人,农村低保对象5406户14644人,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和各类补助资金4438.1万元。三是全县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的宗旨。全县五保供养机构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供养五保对象552人,其中:集中供养188人,分散供养364人,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700元和5200元。全年发放五保供养金和各类补助295.7万元。四是应急救助及医疗救助简捷及时,覆盖率不断提高。在全县实施春荒救济、临时救助及应急救助1238户,发放救助款170万元,为全县1910名五保户、A类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合费12.4万元,为1081名住院患者报销后仍有困难的提供日常救助金30万元,为9600户38400名困难群众发放冬令救助款288万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五是健全了孤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使用正常。通过详细的调查摸底,全县已录入孤儿信息管理系统孤儿49人。全年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800元)、监护费(每人每月300元)和慰问金49.09万元。六是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县救助站接待求助对象230人次,实施流浪人员救助201人次,资助生活费和交通费6.73万元;实施流浪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11人次,资助救治费用7.11万元,切实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切身利益。掩埋火化无名尸体10具,处置费用1万。七是“阳光安居”惠民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我们对重建户中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建房对象,符合危房改造、助残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移民搬迁等政策的建房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补助;对重建户中无经济能力的33户特困户采取部门联动,资金捆绑的形式给予建房。今年,全县完成重建190户,完成两个集中搬迁点91户的建设工作,下拨资金342万元。累计完成投资9485万元。八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全县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了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民政、国土、公安、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工作机构,修订完善了《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上报及时有效,全年共发放棉被720床、棉衣680套。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的30户困难群众,每户发放了2000元应急救助款和急需生活用品,为入冬以来发生的25户火灾户,及时送去米、面、油、衣被等生活急需品,发放救济款5万多元,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为了充分发挥救助体系整体效能,以县政府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创新社会事务管理,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构建现代民政格局的要求,大力加强民政事务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促使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规划布局不断合理,提高为民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一是加快眉县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制定了《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严禁在“四区五园六基地”、县城和主干道路旁添新坟。为确保旅游区和滨河新区建设需要,先后选址,在南山和渭北建立了两处公益性公墓。南山公墓位于汤峪镇新联村四组和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