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评估,对我校来说是一次严格的考验。几个月来,经过准备和接受教育部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我们深刻地体会到,要使评建工作取得好的效果,以下几点是很重要的。
i、统一认识是先导。我校办学70年来,这次是第一次接受国家对我校教学工作的全面检查。能否搞好评估工作,并通过评估促进和加快学校的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关键在于师生员工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学习状态,在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因此,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动员,把全校师生员工的认识统一到教育部对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提出的“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要求上来,增强全校上下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应当作为搞好迎评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学校通过反复多次的动员,把每个老师、每个干部、每个员工、每个学生都发动起来,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评估工作。
2、领导重视是关键。这次评估工作意义重大,我校在这次接受评估的25所学校中,是广西高校的代表,是西部地区师范大学的代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既是对学校的全面检查、对西部地区高等师范教育的检查,也是对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甚至是对地方政府教育工作的检查。而且,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涉及到学校的方方面面,搞好评估工作必须依靠领导的重视。我校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校、院系都是一把手亲自挂帅抓评估工作组织领导,经常研究和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问题。教育厅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到学校检查指导迎评工作,使不少实际问题得以解决。
4、认真自评是基础。自评是评估工作最基本的工作阶段。自评材料是专家评价的基础,一定程度上也是学校管理工作水平的体现。我校十分重视自评工作,做到背景材料实事求是,材料客观、翔实可靠;尽量提供原始材料供专家查阅;自评报告经过多次的研究和征求意见。由于我校在自评阶段工作严格、认真、实事求是,为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开展评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加大投入是重点。教育部要求开展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学校,从始至终贯彻落实“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强学校建设,重要的是要加大经费的投入。为了落实教育部提出的评估原则,我校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加大投入,以超常规的工作方式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和改善教学条件,师生反映,教学条件的改善是这次评估最显著的成效之一。教育部专家对我校的做法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评价。
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随机性评估工作结束了。但是此次教学工作评估对我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我校将以这次教学工作评估为新的起点,按照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地抓好整改工作。学校和各教学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正逐一地实施。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引导师生员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以改革为动力,扎扎实实、高质量地加强学校各方面的建设与管理,努力培养优秀人才,为广西基础教育、为地方经济、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范文三
(一)提高了申报质量,减少了税款流失。
由于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通过案头审核,对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及时发现“疑点”,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督促纳税人纠正差错,从而有效地降低税收风险,保证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质量,大大减少了税款流失。
(二)提高了税源监控水平。
税源监控是税收管理的核心,也是防止税款流失的基本途径。纳税评估就是对税源进行动态监控,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解决征管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税收征管能力得到了加强,税源监控水平得到了提高。
(三)实现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都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重要环节。纳税评估通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税务稽查则通过处罚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一方面,纳税评估通过评估分析,发现疑点,直接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不仅可使稽查选案环节避免随意性、盲目性,而且可以使税务稽查的实施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另一方面,纳税评估有利于税务稽查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并对稽查实施产生制约,有利于发挥税务稽查中规范纳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形成法制威慑、增加财政收入的整体效能,从而实现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
(四)进一步强化了税法宣传。
通过函告或约谈等形式要求纳税人说明、解释疑点,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面对面宣传提供机会,是增强纳税意识的最好途径,对理顺征纳关系、树立队伍形象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当前纳税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纳税评估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要求评估人员树立责任意识的同时,既要熟练掌握税收业务、财务会计、计算机运用等业务知识,更要学懂弄通时新的税法政策,如新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又要掌握经济学、心理学,具有较强的逻辑判断与推理等能力,能分析企业经营规律和进行询问谈判。就目前的人员状况而言,不少人很难达到这些要求。
(二)案源筛选不够精确。
如何选案是纳税评估综合管理岗人员最头痛的事,选好了案源,就可以事半功倍,取得很好的成效;未选好案源,则涂劳无功,甚至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在纳税评估软件尚未全面推广、各项预警值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按照经验和人工分析进行任务确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不尽合理,存在偏颇之处。
(三)纳税评估执法地位不明确。
首先评估人员进行案头分析,针对纳税人超越预警指标的现象,推定其存在涉税违法疑点,是逻辑推理过程。评估人员仅指出了纳税人存在其中违法的可能性,并不能确定违法行为是否真实及其性质,因而它不是证据,对纳税人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另外要确认纳税人违法行为,仍要移交稽查部门进行查证处理。其次,约谈举证缺有力的证据。《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的检查权限定了八项,与约谈最相近的是举证,但显然不能与询问等同,所以纳税人拒绝管理员的约谈要求时,管理员不能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四、2012年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在鼓励自学的同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并充分发挥好激励机制,以促进纳税评估队伍素质更好更快的提升。
(二)建立科学的评估案源筛选体系。一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评估案源筛选体系,细分纳税人行业、地区,扩大指标范围,税负预警值可以作为我们筛选案源的重要参考指标,但不能作为唯一指标,要考虑如利润率、物耗比、关联销售比率、关联销售变动率等指标,以进行综合测评。二是充分发挥好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的作用,在确定案源时,召集征管、税政、稽查、税源管理部门相关岗位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参加,对筛选出的疑点户进行审核分析,或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交案源,确保有的放矢。
(三)加强纳税评估与稽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纳税评估与稽查的案源划分上,稽查和纳税评估应做到分工明确,稽查应以专案稽查、重点稽查、案件举报为主,重点打击违法案件;对于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纳税评估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处理;纳税评估应以纠正和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为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处理。
(四)建立和完善标准的行业评估模型。对我区的重点行业如市属下伸企业、物流企业,选取已评估的案例进行分析比较,总结经验数据,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评估的数据采取、证据收集、评估方法、处理结论等环节操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行业预警值为参照,制定出我区重点行业、物流行业的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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