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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考察报告(1)

2013-06-05 
我市组织财政,人事,编办等单位赴京山县进行了 期2天的学习考察.在考察学习期间,听取京山县财政局的领导介绍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作法等情况,参观了京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网络查询点.此次京山之行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路.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是全省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决定,2005年在京山,大冶等13个市(市,区)进行试点,年底验收,2006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京山县在全省率先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现场会于2005年9月3日在京山县召开,京山县作了典型经验发言.京山县以互联网方式,将财政与编制等"敏感"政务公开,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已有40多家媒体报道此举.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9月13日至14日,由市政府财经办带队,我市组织财政,人事,编办等单位赴京山县进行了 期2天的学习考察.在考察学习期间,听取京山县财政局的领导介绍了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作法等情况,参观了京山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办公室,网络查询点.此次京山之行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启发了思路.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京山县基本概况
  京山县位于湖北中部,地处大洪山南麓,江汉平原北端.全县现辖14个镇,l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64万,面积3520平方公里.2004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62.8亿元,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7.3亿元,完成财政收入2649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5660万元.近年来,连续荣获全省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十佳"县市,2001年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2003年获"全省最佳信用县"称号.该县是全省促进新型工业化,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个试点县市之一,全省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十三个试点县市之一.
  二,京山县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
  一是把便于群众知情和方便群众办事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财政和编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
  二是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向社会公开.当前重点公开的是县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沼气推广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等17项专项资金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果等内容.对于分配到人头的专项资金要公示其享受对象,到项目的专项资金要公开项目立项,资金拨付和检查验收情况.
  三是党政群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现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县各类编制总额与分类,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等内容.
  四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以外的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全面推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信息,财政,编制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依申请公开,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作出解释说明.财政,编制和相关职能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在15个工作日内(从接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决定是否公开,同时答复申请人.
  (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形式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通过互联网开展.省财政厅统一设计网站通用软件,统一管理网站服务器,统一开发数据库,提供给县免费使用.县依职能分工完成财政与编制政务数据资料的录入,审核,发布,保存和信息反馈等工作.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收集整理到2004年,专项资金情况以2004年和2005年为主,机构编制状况以2004年底编制年报资料为基础依据,公开资料在网上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一是建立以互联网为主体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凡涉及财政与编制工作且按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必须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政务公开栏和其他显目位置公开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址,方便群众查阅.二是县,镇两级便于群众查询的地方设置免费政务公开厅,信息查询点和显示屏,向社会公告免费查询点的地址,联系号码.三是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通过新闻发布会,咨询会,听证会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及时将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事项向社会公开.四是印发政务公开宣传手册,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热线,公布热线咨询电话.
  (三)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
  财政局,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共同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管理工作.财政局,编办负责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汇编,录入和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点的单位,负责本单位查询点的日常管理,维护,咨询等具体工作.
  (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配套制度
  一是建立预审制度和及时公开制度,重点明确预审单位,责任人,预审时限要求和责任追究内容.
  二是建立反馈制度,设立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意见箱,电子邮箱,电话和传真,并向全县公告,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财政局和编办落实专人负责整理各项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各部门对合理意见要认真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解释,对重要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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