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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我县环境减少污染物减排的实施意见(2)

2013-05-13 
促进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政〔〕7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3.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重点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及农村能源沼气化。到“十二五”末,65%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达到污染减排要求,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4.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

  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二)强化结构减排,拓展减排空间

  加快淘汰电力、建材、化工、造纸、发酵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并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情况的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从严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电力、造纸、化工、印染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原则上从行业内等量替代解决;对环境质量较差、环境容量超载的重点区域、流域,实行总量指标减量置换,通过总量指标的替代置换,促进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拓展减排空间。

  (三)深化管理减排,挖掘减排潜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强化督导,推进各项减排工程建设,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能。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实施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环保“黑名单”、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环境管理制度,防止并纠正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暂停对该县区污染治理、生态恢复以外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督导排污单位强化自身管理,强力推进清洁生产,对华电发电有限公司、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舞阳银鸽纸产有限责任公司、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颍天冠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漯街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工艺改造和装备更新,逐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健全完善“十二五”污染减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县区开展减排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及督促落实,提供结构减排相关资料、档案;市建委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二手车转入标准和机动车环保标志、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等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提供机动车减排相关资料、信息,确保全市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市畜牧局、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养殖业污染减排有关数据与资料,确保养殖业减排任务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供电公司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机组的优先上网制度和脱硫脱硝电价扣减制度;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十二五”期间,要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制度性建设,使污染减排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市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在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严格环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

  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污染减排的倒逼机制,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排污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体系,科学核算年度总量指标,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将新建项目排放总量指标与污染减排工作情况挂钩,在新建项目总量指标核定时坚持多减多核、少减少核、不减不核的原则;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及减排管理体系,严把新建养殖项目环评审批关,污染治理设施符合污染减排要求;组建市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技术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相应的环境统计机构,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减排监控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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