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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我县新型工业化工作推广情况的工作要点(2)

2013-05-13 

   (七)创优环境,实现争资争项新突破。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营企业局等部门,列出争基地、争牌子、争项目、争资金清单,包装好一批项目,加大“跑部进厅”的力度,充分利用我县列入首批稀土矿国家规划矿区、州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的优势,千方百计向上争基地、争牌子、争项目、争资金,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抓好企业上市和品牌培育。积极扶持世瑞集团上市。全力打造我县有色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有计划地培育和支持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争创名优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创精品名牌,在政策、资金、技术、电力、运输、商标注册、品牌保护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全县省级名牌产业企业,争创国家级名牌产品、国家驰名商标和省级驰名商标。

  (八)推进四项机制,落实发展成效

  1、项目推进机制。

  落实“五个一”服务办法。做到一个项目、一名县领导、一个部门、一套政策、一套服务措施,在人才、资金、用地、供水供电、信贷、科技等方面为龙头型、旗舰型、高新技术型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在建项目,落实专门班子,帮助解决项目洽谈、手续办理、要素供给、矛盾协调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现场观摩会和进度督查会,形成分工领导挂帅,具体班子负责,责任落实到人的有效推进机制,确保不因服务不周而延迟进度,不因落实不力而影响竣工。

  2、要素保障机制。

  破解好土地、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用工等难题,确保项目快速推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破解好土地难题。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土地报批工作。对于已进入省重点调度“笼子”的项目,加强跟踪;对于待报批的项目,按时限要求完成相关资料收集、出具相关证明,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好、协调好,最大限度争取上级支持。同时,把好项目入园评审关,注意节约集约供地,对于未按时间节点开工建设的项目,建立分级约谈清退机制;对于建设工期较长的项目,分期分批供地。破解好征地拆迁安置难题。全力支持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相关乡镇保证征地拆迁力量,按照整体规划、区域推进的要求,有所侧重,确保项目有序推进,缓解项目资金压力。破解好资金难题。调度好资金,优先保证项目征地拆迁安置需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强化行政措施、经济措施和服务措施,为企业缓解用工压力。

  3、政策保障机制

  (1)财政政策:每年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以上,逐年递增10%,用于鼓励企业技改、增资扩能、科技创新等。组建开发区投融担保中心,由县级财政资金3000万元和社会资金7000万元以上组成1亿元以上的担保资金,为园区项目建设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提高“银园保”项目风险金,每年递增200万元以上,到2016年达到1500万元以上,以扩大融资规模。对完成改制并已进入挂牌或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2)税收政策:税费减免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县发[2008]18号)实行减免。

  (3)科技创新政策

  经国家、省、市批准认定的科技项目除可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设立专项基金奖励资助。

  一是技术专利项目的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独立外观设计专利,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

  二是荣获品牌项目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的项目,给予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三是科技进步(成果)奖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一、二、三等奖,省级科技进步(成果)一、二、三等奖,市级科技进步(成果)一、二、三等奖,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是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产品荣誉称号的奖励。被授予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荣誉称号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是项目获得科技(创新、技改)部门计划立项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技改)项目立项并有资金资助的,给予10万、8万元、6万元的配套资助。

  六是设立企业科技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审核设立的科技项目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30万、15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

  (4)人才政策

  一是企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建立人事档案,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晋升指标的限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

  二是鼓励硕士以上人才进入开发区企业发展、创业。凡引进硕士以上人才工作满1年以上,企业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工作满3年以上,企业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硕士以上人才在开发区创业,且企业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给予创业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是对纳税贡献大、社会责任感强、社会公认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作为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

  四是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企业应优先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县政府对引进人才实行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每人每年3600元;学士学位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2400元,补贴期限为三年。

  建设人才园,对高层次人才以成本价提供商品房。引进人才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凭房产证由县政府给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每人6万元;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每人3万元;学士学位本科生或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1.5万元,分三年兑现。

  五是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人员的配偶工作,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对应安置,其他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其学历、专业和原工作单位性质,帮助推荐安排相应工作。

  六是建立企业高层次人才疗休养、体检、慰问制度。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及年终慰问,每两年组织安排一次休养考察活动,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4、责任考核机制

  完善《县工业经济工作考评办法》,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把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将工业工作考核办法、市级指标考核办法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有机结合,有效保证全县年度各项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把目标责任考核与干部使用相结合。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推进各项工作和考核干部业绩的总抓手,发现、培养、选拔年轻、优秀、实干、能干的干部,形成用实绩衡量干部、凭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

  三是把目标责任考核与跟踪督查整改相结合。每季度对各单位落实指标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以督查函和通报的形式,予以监督,力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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