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利用科技手段防控廉政风险。充分发挥市本级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和办结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等进行实时监控,对廉政风险进行有效防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
(十)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处置。加强对《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机制的意见》和《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廉政风险,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或岗位个人发出预警信号,有针对性地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把腐败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一)组织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行评估修正。采取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廉政风险的排查情况、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防控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系统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对风险点内容、防控措施、动态监控和预警处置机制等进行修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防控廉政风险工作实效。
四、努力抓好拓展延伸,有效提升防控工作水平
(十二)在村和社区中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认真总结宣州区和旌德县开展村、社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意见,在全市村和社区中全面推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真正实现市、县、乡、村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
(十三)培育一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单位。结合各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联系点的安排,加大联系指导力度,分级分类建立一定数量的廉政风险工作示范点。切实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地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对廉政风险防控水平较高、带动作用较为明显的示范点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酌情予以加分。
(十四)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的监管。根据全市廉政风险防控整体情况,重点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选人用人、财务收支、物品采购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减少廉政风险的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指导检查,全面完成防控工作任务
(十五)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下发指导文件、编制防控案例、编发指导简报、召开工作会议、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大廉政风险防控指导力度,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安排。召开全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对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集中调研,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解决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
(十六)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制定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评。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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