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少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思进取、追求享乐、作风漂浮、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使全县广大干部努力做到“四戒”(戒浮、戒骄、戒奢、戒赌),真正把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凝心聚力谋发展,争先进位促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中来。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条管单位根据其上级管理规定执行。
三、主要内容
1、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任何时间不得参与赌博。一经发现,一律免职,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不准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餐饮酒(除县外来客外),不得同城吃请。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同时,对违规用款作出相应处理。
3、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到娱乐场所从事娱乐活动。违反者,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随意串岗脱岗,离岗不上班或无故旷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调离岗位、辞退等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5、不准无故缺会、迟到、早退、代会,不得违反会场纪律。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集中培训,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等。
6、不准用公款在娱乐休闲场所进行消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违规用款作出相应处理。
7、不准利用职权为钓鱼等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提供便利;不准用公款为自己或他人支付钓鱼等侵害款。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违规用款作出相应处理。
8、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摊”。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违规所得予以追缴。
9、不准在服务过程中不按规则和程序办事,态度冷漠,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服务对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辞退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0、不准违反《县涉企检查管理制度》入企检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11、不准无证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禁止个人单独执法。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效能告诫、吊销执法证件、调整工作岗位、劝退直至纪律处分。
12、不准违规购买、超标准配备小汽车;不准公车私驾。凡违规购买小汽车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的单位,将严格按照省市公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公车私驾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3、不准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各单位公款旅游、公车支出、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必须按照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并及时公开。凡违规超支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同时,对违规用款作出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县干部作风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并确定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县直机关工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担任。各地、各单位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干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作风整顿方案,建立长效督查问责机制,努力开创干部作风建设的新局面。
2、强化学习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县电视台、网络等平台,为全县干部作风整顿营造氛围,通过开辟专栏,宣传正反两面的典型,对当前全县干部作风整顿情况进行公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本通知的精神,做到人人知晓,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的人、做好本职的事。
3、加大查处力度。为确保全县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县干部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活动,抓典型,严惩处。对学习宣传不到位,出现单位工作人员不知晓的,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违反《县关于加强干部作风整顿的若干意见》的当事人和相关领导,对照《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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