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站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客观需求,是密切党群关系,确保纠风工作任务落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纠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学校、医院)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两方面作用。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加强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推动我县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和谐平安作出贡献。
二、评议对象
(一)设在各乡镇的基层站所,具体为: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国土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计生办、林管站、供电所、信用合作社、电信所、邮政所、农医所等,各乡(场、区)镇可根据本地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议对象。
(二)学校。由县教育局确定评议对象和范围。
(三)医院。由县卫生局确定评议对象和范围。
三、评议内容
(一)基层站所
1、廉洁办事方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办事的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等方面的情况。有无“索、拿、卡、要”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
2、依法行政方面: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并抓好落实的情况。有无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
3、服务质量方面:执行便民服务管理规定及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情况。服务是否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是否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以及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等现象。
4、服务环境方面:是否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是否公开完善;工作人员是否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是否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制度建设方面,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是否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纪律是否严明;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二)学校
(1)在执行政策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不认真执行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等问题;
(2)在依法办学方面,有无违反规定开办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补习班等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延长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强迫学生购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等问题;
(3)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义务教育的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等问题;
(4)在校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重大事项、教学管理、财务收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问题;
(5)在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不认真批改作业、不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三)医院
(1)在医德医风方面,是否存在不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和标准书写医疗文书、态度生硬、不关心爱护患者、训斥指责患者家属、不遵守社会公德等问题;
(2)在规范收费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查询服务和“一日清单”、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以及其他违规收取医疗费用问题;
(3)在合理用药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零差价政策,落实药品采购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等效低价阶梯式用药原则、临床用药不履行告知义务、开大处方等问题;
(4)在合理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过度医学检查、重复医学检查等问题;
(5)在院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等问题;
(6)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收受“回扣”、开单提成、开搭车药、搭车检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等问题。
四、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由县政府纠风办统一部署,各乡(场、区)镇组织实施(对学校、医院的评议实行县纠风办统一组织,由县教育、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综合评定,与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有机结合。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日常考核评议、民主测评的评议办法,突出基层单位与群众面对面评议和直接沟通反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本年度评议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评议的一般步骤:
(一)成立机构和工作发动。各乡(场、区)镇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学校、医院)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评议方法和步骤,选聘评议代表,建立科学的评议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积极参与。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制定工作措施。(乡镇聘请评议代表原则上不少于15人,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聘请评议代表原则上不少于30人)。各乡(场、区)镇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工作方案和机构在9月15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
(二)广泛收集问题和意见。评议代表要深入农村、社区、厂矿企业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了解被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被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召开评议座谈会。乡镇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定期组织被评单位、评议代表参加的评议座谈会,邀请被评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乡、镇领导、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对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
(四)整改落实意见建议。被评单位要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向评议工作机构通报整改结果。对有错不改、敷衍应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开展民主测评。测评对象一般包括乡(场、区)镇党委政府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服务对象等,其中农民、城镇居民、企业代表在所有测评者中比重应不低于60%。各乡(场、区)镇测评对象原则上不得少于80人,县教育局、县卫生局测评对象原则上不少于150人。
(六)综合评价。根据评议代表以及主管部门日常考核评价及群众问卷测评,得出最终评议结果。其中评议代表测评占总分50%;主管部门日常考核占总分10%,测评对象测评占总分40%。
(七)总结报送。评议工作结束后,各乡(场、区)镇将基层站所的两项评分即评议代表测评和评议对象测评评分汇总,在12月10日前一并将评议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政府纠风办。各站所县级主管部门,在12月10日之前对各基层站所的考核分数报县政府纠风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将学校、医院的评分汇总排名情况及评议工作总结和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在12月10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
五、结果运用
1、各乡(场、区)镇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要召开总结汇报会,公布本辖区内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测评分及排名情况,县政府纠风办将通报全县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情况。
2、对群众满意度较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3、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其本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纠风办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各乡(场、区)镇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有序开展。要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纠风办报告评议工作情况。
(二)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县政府纠风办加强政策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各被评站所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议公正。严禁纠风工作人员向被评站所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被评站所及其主管部门拉赞助、搞摊派,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对违反评议纪律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禁被评站所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参评人员公正评议,对违反纪律的,直接列为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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