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城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
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切实发挥好科协在我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发现、培养、推荐和凝聚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参与决策咨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当前,我县正处在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确保“十二五”规划的完成和转型跨越目标的实现,需要坚实的科技支撑,需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艰苦探索和创新实践。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用,是推动科技事业繁荣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也是推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把科协组织的作用发挥好。全力支持科协及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地开展学术研讨、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科技服务、科技交流等活动,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二、切实发挥科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学科齐全、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网络健全、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用聚力蓄势的思维方式,凝聚科技创新人才,蓄积科技创新之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1、发挥科协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科协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的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提高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科协组织要继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破解难题,创新思路,团结、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农业现代化、工业新型化、县域城镇化“三化一体”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尽快把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凝聚起来,提炼上升为集体智慧,形成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科技权威性的科技思想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献计出力。围绕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库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沟通学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交流平台,引导学会把学术交流作为科技创新的源动力和基本职能,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启迪创新思想,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在创新和服务的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进一步深化“厂会协作、校企合作行动”和“专家企业技术创新协作行动”,深化“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内容,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完善科普惠农体系,引进、消化、吸收一批适应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创新性农业科技成果,重点支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科普示范基地,通过它们的作用,推动创新性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支持科协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支持科协牵头实施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推动社会科普资源整合、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中,把科协建成科普开发中心、科普集散中心和科普服务中心。科协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积极借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和各级各部门的科普资源,探索建立起社会科普资源集成共享机制,使优质科普资源,辐射更多领域,惠及更多群众。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以科普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等科普下基层活动为手段,全方位开展好以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的基础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普工作。同时,依据《科普人才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努力建设一支面向基层、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并重,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的科普人才队伍。
3、支持科协在发现、培养、推荐、凝聚科技创新人才中发挥重要作用
要把培养造就科技人才,特别是创新型科技人才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支持科协履行桥梁纽带职责,在发现、培养、推荐、凝聚科技创新型人才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科协要站在时代发展的潮头,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开展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学术交流,让宝贵的科技资源得到整合,让潜质的民间智慧得到涌流,让科技创新人才得到成长。积极开展以“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让全社会成员在接受科学知识教育的同时,凝聚、发现、培养出更多的、不同层次的创新科技人才。积极开展以“团结民主”为核心的、不分疆界的科技交流,在科技界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科技人员中结成最紧密的联系,让更多的创新科技人才通过更多更好的渠道,更多的平台为我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同时,要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坚持在科技工作者与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和谐的沟通渠道,及时准确地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探索建立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制定有利于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措施。坚持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满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的需求。坚持利用各种社会传媒,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精神、敬业精神和先进业绩,继续做好省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学科带头人”、“学术创新奖”、“优秀学术论文”等的培养、推荐工作。坚持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急功近利等学术不正之风,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和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4、支持科协在参与决策咨询、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科协组织作为政协的一个界别,代表科技工作者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义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大力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研究制定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时,吸收科协参与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科协组织要充分发挥政协的科协界别组织作用,紧紧围绕我县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战略层面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决策咨询,推动科技工作者积极参政议政,打造出有特色、有影响的决策咨询品牌,使政协科协界别的参政议政工作更具政治性、科学性、创造性和时代性。
三、切实加强对科协工作的领导
1、强化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要把科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科协承担的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县委要明确党委副书记分管科协工作,政府要明确一名副县长联系科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将科协纳入科教、人才、新农村建设、文明和谐单位创建等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充分听取科协的意见。科协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强化各级科协的组织建设。要认真贯彻中央书记处“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比较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要求,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科协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网络体系,夯实全县科协组织基础。在党委、政府换届和机构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科协组织稳定健全,不能随意撤销科协组织机构,不能擅自撤并科协工作职能。重点在我县经济开发区、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科协组织,建立健全乡镇(城区)科协组织体系。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组织,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丰富群众性、社会化科普活动。加强学会组织建设,提高为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要不断优化科协干部队伍结构,加强科协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配好、配强各级科协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章程,建立、健全县、乡(城区)、开发区及企业科协代表会议制度,通过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科协领导机构。县、乡(城区)科协主席、副主席的任免,由同级党委提名,通过科协相应的民主程序办理。乡级科协主席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分管农业或科技的副乡(镇)长兼秘书长。尚未建立科协组织的企业和建有党组织并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民营企业,应建立科协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业学习组。建立和完善社区、行政村科普分会组织,科普分会会长由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3、支持各级学会依法办会、民主办会。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的各类学会、协会和研究会,是科协的组织基础,受科协领导,并按照社团管理条例实行双重管理。县建有党组织并与学会学科或专业相近而有科学技术代表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作为学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既是学会的主要支持单位,也是学会办事机构的领导单位。挂靠单位要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科协和学会的章程、条例,积极负责地做好学会办事机构的政治领导和管理工作,并责成一名领导分管,参与学会的领导工作。挂靠单位应根据学会工作需要,配备适量具有一定业务和管理水平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并要做好学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生活福利等,应与挂靠单位同类人员待遇等同。对学会专兼职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征求学会理事会和科协的意见。挂靠单位应尊重学会理事会的领导,尊重学会的独立自主权,支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活动,发挥学会民间交流主渠道作用。科协要主动与挂靠单位沟通联系,实行共建学会体制,建立共建学会机制,明确各自职责,推动学会发展走上良性循环轨道,真正把学会建设成为推动科技创新、推动科学普及、推动民间科技交流的主要社会力量。
4、加强科普场所设施建设。县委、政府要把科普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标志我县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具适当规模的专门科普场所。
5、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科协工作正常开展。县级政府要把科协事业费、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为科协开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确保县、乡(城区)级科普专项经费足额到位。我县是已命名省级科普示范县,按照《中共晋中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人均科普经费必须达到0.5元以上。为保证学术活动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潜动力,县财政可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县科协所属学会的学术活动。从2012年起,县财政安排科普经费要增至人均0.5元以上,用于县科协开展科普工作和项目建设。县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经费管理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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