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一管理
对CNG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我市CNG汽车推进工作接受市清洁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简化相关手续,为我市CNG汽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投资环境。
市清洁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物价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示范推广阶段办公室抽调发改、建设、交通、质监四部门人员联合办公,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和处理日常事务。
市清洁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推广CNG汽车的普及和应用;组织审查CNG汽车推广工作的发展规划、加气站建设计划、CNG汽车改装计划;组织制定出台CNG汽车推广发展工作的优惠政策;牵头组织加气站选址定点,组织招标确定建站单位,统一管理加气站建设;监督检查车辆改装厂经营安全管理及加气站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CNG汽车推广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
二、突出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
我市发展CNG汽车工作的指导方针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以《市域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为总体原则,组织编制《CNG汽车发展和加气站站点规划》,科学指导我市CNG汽车产业发展。
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示范阶段:2009年6月—12月。利用现有顾山CNG母站,采用油气合建形式新建二个公交专用加气子站,建站选址拟定为梅园路公交总站、城西公交首末站。推广使用CNG公交汽车220辆(新购)。
(2)推进阶段:2010年—2011年。利用夏港天然气储配站场地建设CNG母站一座,利用现有加油站改建油气合建站10—12座。原有公交车辆除保留10%柴油汽车作为备用外,全部改装或更换CNG汽车或油气两用车。鼓励驾校教练车436辆、城区环卫车108辆、城区治安巡逻车32辆及其他承担公务车辆实施改装,出租车418辆以自愿原则分批实施改装。
(3)发展阶段:2012年—2020年。根据气源落实情况,在《CNG汽车发展和加气站站点规划》指导下,合理布局车用加气站点,建立全市加气站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与市加气站联网格局,满足全市CNG汽车用气需求。2012年先期完成对镇区的环卫车158辆、治安巡逻车88辆及其他承担公务车辆改装任务,此后逐步扩大发展社会车辆改装,到2020年全市CNG汽车达全社会汽车保有量的20%以上。
全市加气站站点建设要按照“规划先行、市场运作、分期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由市清洁汽车推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企业负责实施,并按特许经营模式运营。站点的选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加油站进行改扩建,有效节约土地资源。
CNG汽车改装厂实行许可证管理,严格按照“定点改装,定点管理”制度,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改装车辆。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CNG汽车产业的发展
(一)优先考虑油气合建站。对现有加油站改建为油气合建站的简化审批流程。
(二)根据国家及省物价部门关于制定天然气价格的原则意见,由市物价部门制定我市CNG汽车用气价格。
(三)加气站的建设按市重点工程及公用设施项目对待,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推广阶段车辆改装费实施财政补贴。改装厂及加气站建设实行优惠性贷款和减免税等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具体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报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气站的设计、建设及CNG汽车改装要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CNG汽车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和省尚未出台技术规范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制定相应技术标准,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要加强对加气站建设和CNG汽车改装厂的监督管理,加强加气站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加气站和车辆安全稳定的营运秩序。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
发展CNG汽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专栏等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介绍CNG汽车经济、安全、清洁的优点,以及促进改善地区环境、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理解和支持CNG汽车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