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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停车收费调研报告(1)

2013-03-20 
加强对收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收费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强调规范服务,提升道路停车协管单位的规范服务水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区机动车辆的拥有量年年大幅度增加,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加重了一些主要城镇镇区道路的压力。为改善交通状况,满足停车需求,确保城区道路畅通有序,我区在年7月,成立了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开始对镇区的道路机动车辆停放实施收费管理,镇也有停车场担负起镇区的道路停车管理。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对、镇区的车车辆道路停放,城区道路的畅通、交通状况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群众对当前道路停车收费褒贬不一,为此,为贯彻市政府年44令《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管理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对当前我区道路机动车收费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 我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现状

  我区行政区域内,目前对镇区机动车道路停放实行管理的只有、两镇。镇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主体为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镇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主体为停车场。

  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受区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挂靠区保安公司管理,系非正规就业组织。中心现有管理人员3人 ,(其中公安系统退休人员2人)职工17人,担负着镇区内17个道路停车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停车场,系工商登记的企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工贸办,现有管理人员4人,(其中退休聘用人员1人)职工22人,担负镇区内9个道路停车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其管理目的主要是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中心城区的交通安全,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确保城区的道路的畅通有序。

  、两镇区内的道路停车点,经区交警部门确定并设置停车点收费标志。道路停车点车辆停放收费标准为每辆次5元,使用票据均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员绝大部分来自下岗、待业、协保人员。在分配经营管理模式上,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管辖的收费管理员月工资750元,代缴小城镇养老保险金340元/月,一人一个点管理,点与点之间每月轮换。镇则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是每人每月上缴1200元,得基本工资570元/月,超出1200元部分的收费收入50%归个人;二是每人每月上缴1000元,得基本工资270元/月,超过部分50%归个人;三是视不同停车点,规定不同的上缴基数,超出部分全部归个人,没有基本工资。

  年,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道路停车点停车费收入39.65万元,停车场道路停车收费收入20.84万元。具体收支情况见下表:

  二、 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中心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年,我区为规范道路停车管理,成立了区车辆停放管理中心。目前是统一管理我区各镇的道路车辆停放管理。但没有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机构性质等各方面关系都没有理顺,到目前为止只担负着镇区部分道路的车辆停放管理。已开展的、镇区道路停放管理至今各自为政,根本达不到统一管理的目的。

  2、票据使用不规范。根据市人民政府年44号令的有关规定: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道路停车管理者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停车者可以拒付停车费。而我区、镇道路停车收费使用的收费票据均是市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收据。收费收入由收费单位自行支配。这种做法明显与市府44号令和市建交委等六委局交停()621号文精神不符。

  3、道路停车服务不到位,不规范,违规收费现象时有发生。虽然,道路停车服务区域设有收费停放标志,但大部分服务区域没有划定明显的车位标志、泊位数量、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的基本要素。另外,由于收费承包,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两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收费不给票等违规现象。

  三、 规范我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工作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规范我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理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体制、明确道路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我区各镇区的道路停车收费工作。根据市府年44号令和市建委等六委局《关于全面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将现在的行政分头管理改为集中统一管理,建议由区建交委所属陆上交通运输管理所统一管理我区的道路停放收费工作。

  2、规范票据使用和收支管理。道路停放收费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停车费的收支管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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