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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深入推进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确保国庆期间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重从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对食品质量进行重点整治。同时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打击力度,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工作重点
这次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今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食品源头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整治;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强化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各种制售不符合标准、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增强群众的消费安全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开心的节假日。
三、重点整治食品
要重点抓好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整治。具体包括:大米、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米线、腐竹、早餐食品、啤酒、饮料、饮用水、冷冻食品、蔬菜、奶制品、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四、主要任务
在本次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从整体上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质量监管,大力净化全县食品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
(二)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的整治力度,对“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地点)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一律取缔;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特别是熏蒸、浸泡过的有毒有害果蔬、水发产品等,要坚决予以查封、销毁,并对违法违规业主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加工条件、卫生标准和原料质量,严格加工规程,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重点查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加工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上市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销售条件和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经营业主,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查处到位。
(四)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食堂、餐饮业、民工食堂,特别是小餐馆、个体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五)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加工注水肉和未经检验的各类肉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窝点。
(六)加强对重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五、专项整治时间和具体安排
(一)整治时间:XX年9月16日—9月22日
(二)具体安排:此次专项整治分县城、东北片和西南片三个组进行,人员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具体为:
县城组:×××同志(组长)、县质监局1人、县卫生局1人;
东北片组:×××同志(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1人、县农业局1人;
西南片组:×××同志(组长)、县工商局1人,县农业局1人。
六、几点要求
(一)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协调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认真做好违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企业和业主的排查、整改、查处工作,不得以罚代治。对确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从严从重予坚决打击,严惩犯罪分子,震慑犯罪行为。
(三)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