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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2012-02-28 
根据县委县府(威委〔2011〕46号、威教发〔2011〕8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教育的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订

根据县委县府(威委〔2011〕46号、威教发〔2011〕8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教育的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制订大调解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目标
⒈建立调解机构,完善各项制度
⒉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职能作用,实现“小纠纷不出校,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
⒊“民转刑”,越级上访和涉法诉讼信访案件明显下降。
⒋强化重点对象监控机制,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集体赴省、进京非正(欢迎访问读书人网:http://www.reader8.com/ ,读书人网 www.reader8.com )常上访案件发生。
三、工作措施
⒈中心校建立“大调解”领导小组,组长:
下设行政大调解办公室,主任:
⒉明确责任,确保大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xx负责各处室开展大调解的组织、协调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来信处理,值班安排,重大事项相互通报等工作。

 
xx负责来访接待,落实调解人员。
xx负责制度的建立完善,来访登记、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大调解工作档案的保管使用。每年按《档案法》要求归档。
xx负责教职工权益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解释。
xx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及政策解释。
xx负责学校基建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镇属各校也要成立大调解工作组,校本部调解工作由杨光友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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