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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局按照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积极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平台,进一步围绕中心、改进作风,保障民生、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建设平安江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着眼于激发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活力,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
(一)调解工作成效明显。1、坚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开展矛盾纠纷常规排查调处和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一月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究会”制度,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从而使大量群众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其中,为确保“两会”、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期间或重大活动的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基层村居、社区,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尽力做到纠纷早发现、原因早查明、情况早控制、早化解。截至10月10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23件,调处成功1033件,调处成功率为98.2%,其中人民调解案件调结729件、三调联动案件调结297件、行政调解7件,其中防止群体性上访90件3100余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30件8000余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40万余元。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水平明显提升。今年,我局通过开展“争当先进人民调解员”活动,积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调委会成员的培训,促进各级人民调解员开展竞赛、互相学习,业务水平和依法调解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畏难情绪明显减少,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如涛圩镇调委会及时调处好水头村彭姓与龙山村李姓因葬坟纠纷引发的一起民转刑事件,大石桥乡调委会妥善调处鹧鸪塘村与杨家木园村、大石桥村因建庙引发重大群体纠纷,白芒营镇调委会温情调解为一名低保户、残疾人获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20万元,码市镇调委会历时一个月真诚调解化解了一起外来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劳资纠纷,并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3、大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按照县委政法委的要求,构建大调解格局。一是调解工作机制继续巩固完善。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继续巩固完善零报告、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个案呈报、工作情况通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督办、责任追究、定期窗口接待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增强相关部门之间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二是调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调解机构建设进一步。继续做好全县531个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继续巩固完善了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县工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交警队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劳动局、安监局、残联、妇联等部门新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对新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制作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方式加强了业务指导。
(二)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到位。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机构建设、组织网络建设、工作制度建设等。一是对我县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两劳安置帮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信息管理工作。利用现有的刑释解教人员网上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扎实做好在服刑人员的摸排工作和预释放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1-10月,共核实了84名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开展接茬帮教。三是根据省安教办〔2011〕3号文件精神,及时从政务网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并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和掌握2006-2010年刑满释放人员和2008-2010年解除劳教人员底数和安置帮教情况,组织基层司法所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