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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定义
3.4.1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 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责任钢号
4.1. 1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元/件处罚。
4.2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 3.1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30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20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50%。
4.3.2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50元/次处罚,领班连带30元/次,主管连带20元/次。
4.4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10元扣罚。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归属不良及扣罚。
4.6工作过程人为碰伤、摔伤、去毛剌打伤,可以挽救的且自动挽救好的不扣款,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责任者,无法区分时按50元/件扣罚班组,转运过程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责任者。
4. 7品质异常经过品保抽检或全检未被发现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责任分配按以下规定处理:
4. 7.1未形成批量的,罚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担;
4.7.2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不存在的,免除检验员责任,由操作手全额承担罚款。
4.8.该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检的,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8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9品质异常被操作者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报告车间和品保部,免除30%责任。
4. 10品保部误将合格品判为废品处理的,按20元/件进行处罚。
4. 11不良品未放置规定区域或者与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状态标识、原因标识,经发现每次扣责任者30元/次,班长连带扣10元/次。
4.12新进人员试用期内, 该站或该班干部应善尽教导督察责任 ,若因此作业上产生之异常或不良属人为疏失可避免的,该员该站或该班之直属相关干部,依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 日常生产时,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发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废品,每件扣款为该产品的计件工资的1.5倍。
5.特有异常:指各车间部门特有的异常,发生该异常进行处置时,按本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