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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县交警大队安全宣传半年工作总结(1)

2011-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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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我队在支队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现就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宣传工作概况

1-6月份,大队宣传工作按照支队部署,制定《2011年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五进、专项行动、主题日宣传,积极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创新宣传模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半年来,大队在中央级媒体上稿 篇、省级 篇、市级 篇,县级 篇,市支队网采用篇。撰写调研文章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13场次,出动宣传车33天次,深入运输企业召开宣传信息工作通报会5场,上交通安全课68节,播放宣传光盘63场次,悬挂横幅99条,开放警营8场/次,张贴宣传画80张,发放宣传画册300本、宣传生活用品(方便袋印有“安全是亲人的期盼,平安是朋友的祝福”,纸杯印有“顺顺畅畅安全路,平平安安幸福家”)0个,增刷永久性宣传标语20条,印发宣传折页5000份、各类宣传单15000张,受教育面达20余万人。近年来,大队宣传信息工作被省公安厅评为先进单位1次,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评为先进单位2次,刘礼平同志受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表彰多次,自1999年以来,连续被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授予新闻报道优秀通讯员、宣传信息先进个人、优秀新闻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从去年10月份至今年9月份,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了新闻媒体直接、强大的宣传优势。《梅州日报》和《梅州公安周刊》全文登载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24万份,《梅州日报》和《梅州公安周刊》分别刊登公安交警部门宣传落实安全法有关文章、报道240篇次和720篇次;梅州电视台《梅州公安》栏目播放宣传落实安全法有关文章、报道和警句1500篇次;在梅州电台《梅州交通时空》栏目滚动播放了宣传安全法有关知识讲座、报道和警句5300篇次。此外市公安交警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编写了32条宣传标语分发到各大队,支队机关和各大队依据这些简洁、直观的标语内容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分别在梅州市区、各县城主要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处悬挂了临时或永久性的宣传标语(横幅)650幅。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寓教于执法之中模范遵守安全法

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寓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于执法活动之中,强化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如组织交通违法的驾驶员观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光盘;路面中队民警深入客运站场或在执勤执法纠违时对驾驶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并随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抓好载体建设,丰富宣教形式。一是在大队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设立宣传板块、在车管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板块,配备vcd等电教设备,在大队院内设立橱窗,定期更新横幅、宣传橱窗内容,不失时机地对群众进行交通法规宣传。二是建成法制宣传一条街。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动宣传。年内,大队组织民警多次走进苏州交通经济频率直播室,直接与司机及群众沟通交流,宣传交通安全法规;赵宝峰大队长多次现场连线电台主持人,倾听司机意见,介绍交巡警执法管理情况。四是努力创作宣传精品。大中队宣传民警通过加强自身学习、钻研,注重收集和分析各地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及交管动态,年内分别制作了适应中小学生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多媒体交通安全宣传文稿。

(三)大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活动”、“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大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在辖区主要路口、人员密集区设立宣传点(宣传台),拉出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图板,向群众散发宣传材料,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每月25日,大队根据支队统一部署,由大队领导亲自组织,出动20多名警力,在辖区主要路口及加油站、学校等重点部位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路口等部位设立4个集中宣传点,展出图板,集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民警还针对辖区无证驾驶、违法停车、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等交通突出问题,深入各村镇和外来人员集居区、农贸市场,向机动车驾驶人、骑车人、行人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群众交通法规咨询,取得了集中宣传活动的良好效果。

(四)以农村居民和“新苏州人”为重点,大力开展送法上门、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居民和“新苏州人”交通安全意识较低、违法肇事率较高的特点,大队紧密围绕交通安全示范村和“五进”工程创建工作,通过强化考核、加强指导,认真分析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图文并茂、内容丰富、浅显易懂且有针对性的宣传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木渎中队及时把木渎“新苏州人”服务中心作为宣传教育联系点,明确一名宣传民警,定期到服务中心设置宣传咨询台、展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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