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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难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县、乡、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同时注重加强与接边地区的密切协作与互动沟通,掌控接边地区的矛盾纠纷苗头和社会稳定动向,定期不定期互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双方协作联动调处化解接边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969件,调处成功4906件,调处成功率达98.7%。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27件220人次,防止群体性械斗48件1092人次,防止集众上访36件4036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6件28人次。突出社会管理创新,抓好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立足不同刑释解教人员和不同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管控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一是集中开展政策法律辅导学习。以乡(镇)为单位,以举办学习班、邀请律师讲课、安排矫治管控对象转化较好且无不良记录对象现身说教等方式加强法律法规讲解辅导、思想道德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剖析,引导社会重点管控对象自觉学法,顺利回归社会,不再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实行不定期走访摸底排查。采取入户回访、调查走访、进村巡访等不同形式对重点帮教管控对象进行排查梳理,对外出情况、近期思想表现、心理变化和活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管控方案,从源头上预防,从苗头上控制,防患于未然;三是引导家属做好监督管控。与帮教管控对象家属建立电话联系、外出报告、动向监控和心理监测分析制度,由管控对象家属定期不定期向司法所汇报其近期的思想表现和活动情况,做到情况随时掌握,活动随时受到管控;四是与村(社)基层组织联动跟踪。加强与帮教管控对象所在地基层组织的联络沟通,由所在地基层组织进行巡查防控,实行动态监控和静态观察,做到随时发现情况,联合互动跟踪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律讲解,坚决从根本上预防出现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多种形式开展帮教活动。建立县、乡、村帮教组织联合互动帮教、村(社)与家庭协同帮教、定期开展心理矫正和法律辅导帮教制度。其一是从思想上帮教,坚持定期回访和面对面谈话教育制度,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从思想上引导启发,循序渐进,努力使社会重点管控对象从内心深处认识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其二是从心理上帮教,教育引导重点管控对象克服怕被别人歧视的心理压力,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心态矫正,树立重新面对生活、面对亲人朋友的勇气和信心。其三是从生产生活上帮教,对一些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生活确有困难的矫治管控对象,积极主动与民政、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六是加强帮教管控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帮教管控对象台帐表册,录入微机管理,对帮教矫治管控当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在册,对问题突出、有不良动向的重点管控对象及时调整个人帮教管控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法律讲解和跟踪巡查等管控措施,实行重点对象结对帮教转化。今年以来,全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44人,接收刑释解教人员33人,全部实行了安置帮教和教育矫治管控,没有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况。
突出公正廉洁执法,抓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公证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新近颁布出台以及执业执法活动中经常适用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司法解释、执业执法程序和相关业务,履职能力和执业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加强教育,规范执法。采取学习教育、警示教育、抽查卷宗、案件评查、回访当事人等不同形式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服务态度、履职行为、廉洁自律适时进行跟踪督查,执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严格执法,依法维权。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讲求事实,讲求证据,认真审查核实,做到有依有据,不编不倚,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和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四是畅通渠道,接受监督。为保障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县司法局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办证办案的投诉举报,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卷宗进行抽查,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坚决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2011年以来,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337件,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48件,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5件,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担任法律顾问83家,代理民事诉讼54件,代理非诉讼事务8件,调解民间纠纷77件,办理见证1件,代写法律文书60份,解答法律咨询3580人次。在执业执法和办证办案过程中,未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未发现有司法行政干警、公证律师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违规和不廉洁的行为。
(四)结合岗位实际,加强自身建设。为提升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真心真情为民排扰解难办实事,确保司法行政维稳保障职能显著发挥。师宗县司法局联系实际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坚持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每周一由政工股和办公室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理论学习与中心工作、岗位职能相结合,股室之间展开讨论,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本周工作。二是采取讲座、辅导等形式对新近颁布出台和工作中经常适用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年以来重点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人民调解法》的辅导学习。三是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事前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集体研究决定,民主科学决策,做到小事通气商量,大事严格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同时放手放权发挥班子成员和股室中层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具体工作由股室负责同志与分管领导研究办理,需要提请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股室负责同志与分管领导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报主要领导开会讨论。四是加强履职监督制约,从源头预防滋生腐败。其一是加强财物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策,专款专用;其二是加强廉政建设,以廉政讲座、法规法纪和警示教育的形式,剖析典型案例,讲解政策法规,做到警钟常敲,防微杜渐;其三是加强对执业执法和办证办案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和抽查,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预防,对特殊岗位和窗口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执业执法纪律教育,防患于未然;其四是设置举报信箱、开设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五是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督查督办制度,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情况分析通报,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督促落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队伍人员编制不足,存在一人一所和一人多岗的情况,现有的人员编制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应,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经费,工作开展难度大。
(三)基层司法所缺乏办案经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结合师宗实际,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2011年国家公职人员年度普法考试工作;二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开展送法下乡、进村讲法、印发宣传资料、咨询解答、学生带法回家等系列活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不断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制化管理水平;三是紧扣“法治文化建设”,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法制宣传中心户建设,以示范村和和中心户为载体,推进广大民众自觉学法用法,充分发挥文化宣传中心户作用,把文化宣传中心户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融合起来,在群众中编撰演出具有地方乡土气息又有法制宣传元素的民族歌舞、戏曲和民间舞蹈,易教于乐把法律法规传输到千家万户;四是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城市建设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农村赡老养老、食品安全健康、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侵权责任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广大民众依法维权,通过正常渠道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二)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继续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处理化解各种民间纠纷,减少诉累,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二是加大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在萌芽状态排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三是进一步加强百人以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的拓展延伸,解决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各种民事纷争;四是落实好社会矛盾纠纷集中统一排查、定期联络反馈、领导接待、复杂疑难纠纷联合调处、回访反馈和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五是提升人民调解文化,在巩固原有文化氛围的基础上,对基层人民调解室和公路沿线所在地人民调解文化长廊再行包装打造,突出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进一步弘扬和彰显孔孟之道、儒家思想、伦理道德的传统尚和之风,从心灵深处感化教育广大民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六是积极与接边区域加强相互沟通,互通信息情报,交流经验做法,加强接边群众法制宣传教育,做好经常性的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发现问题,联动协作在萌芽状态消化解决,最大程度促进双边友好往来,共融互处。
(三)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是经常性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心理变化和活动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法规讲解、情感沟通交流和人生哲理讲解,从心理上感化,从行为上约束,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建立与村(社)基层组织及家庭联动监管体系,实行与村(社)组织联动跟踪、巡防调查、回访问查和委托家属监管、信息反馈、活动告知等监管机制,进行全方位动态掌控,做到及时发现苗头,消除隐患;三是继续巩固和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每周一次思想汇报、每月一次面谈交流、每季一次走访巡查活动,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活动受监督,行为有管控;四是抓好痕迹管理和档案存查工作。按要求完善接收衔接的台帐表册、教育矫治跟踪管控痕迹的录入存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完善矫治管控对象相关手续,做到见人见档,手续完备。
(四)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抓好公证、律师、法律援助队伍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学习,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空间,把工作的重点向基层一线延伸,紧扣发展和稳定主题,突出围绕经济建设、城市发展、工业经济、民生保障搞好法律服务,着力抓好困难家庭、农民工、企业职工、农村养老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调处化解各类民间纠纷,保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开展法律服务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做到一手抓法律服务,一手抓法制宣传,相互促进,推进群众依法维权。
(五)抓好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提高。一是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引导鼓励自主学习,支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轮训学习的基础上,采取中心组学习、理论辅导、法律讲座、教育培训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把学习业务知识与岗位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学与致用,提高履职能力和办事水平;二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突出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方面创先争优,在打造典型挖掘特色发面创先争优,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三是优化知识结构,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知识充电和更新积累,提高自身掌握政策、服务大局、为民办事的责任意识;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教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正面教育和惩治腐败警示教育,抓好队伍教育预防、管理防控和监督约束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各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树立好司法行政队伍公正、清廉、务实、勤政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