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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更快、更新、更好、更精、更高”的工作思路,凝心聚力、砥砺奋进,力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收工作情况
按照“坚定信念抓收入、落实责任保收入、夯实基础增收入、强化征管补收入”的思路,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全力以赴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一)一季度,我局共组织收入255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278万元,同比减少930万元,减幅28.99%。完成一般预算收入168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5.3%。完成本级收入1767万元,组织其他收入274万元。
未能完成一季度任务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县域内矿山开采企业季节性停产;二是建筑安装企业上年税收基本结清,今年新的工程尚未开工;三是上年的一次性税源占税收总额的60%,比重较大,今年虽然有高速公路、风力发电等重点工程,但在一季度未能形成实际税源。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工作。针对严峻的税收形势,一季度,我局对辖区内税源规模、税源分布、税源结构和征管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在充分掌握税源现状和征管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分类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在税源管理上我们采取重点税源企业、矿产开采企业、建筑房地产开发及交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地税共管户、个体工商业户分岗分类管理,做到抓大不放小,力争通过加强管理增收入。
(三)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塔城地区工程项目税收跟踪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税收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税收,采取专岗专人、工程台帐、以票控税、委托代征、跟踪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一季度清理了欠税户8户,共征收160万元,并对欠税户及时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
(四)加强税收动态管理。加强个体户动态管理,做到“小户普遍调、中户适当调、大户重点调”。我局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为 1780户,一季度已对432户进行定额调整,调整面达25%,最低调增30%,最高调增100%。调整前年税额315万元,考虑到注销、变更、停歇业等因素,预计全部调整后年税额可达400万元。
(五)加大个体户批量扣税及企业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到目前为止已对401户个体户进行批量划转签订协议并发放了存折,对企业33户进行了财税库银签订协议并进行了网上申报,此项工作还在进行当中。
(六)加大委托代征税款力度。目前,我局与22户受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加强了政策宣传、业务辅导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矿山企业的运费支付和劳务费支出、工程发包等环节的税收进行了源泉控管。
(七)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检查力度。主管局领导带税务所人员到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是对矿山进行检查,包括企业的股权交易行为、工程建设及注销企业的税款清算,共检查企业4户,清缴税款60余万元,
(八)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管理力度,对辖区纳税户的房产税和土地税用税进行了全面普查,完善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台帐管理。针对商用门面房租赁合同造假、租金收入不实的情况,对全县商用门面房按街道的不同地段进行了重新核定,核定了最低租金基准价,提高了房屋租金收入额,使租金收入平均增长1000元以上。
(九)加强耕地占用税的管理。今年第一季度,我局根据地区局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力量采取部门协调、加大宣传力度、实地核实等方法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截止目前,累计入库耕地占用税53万元。
(十)进一步加强“以电控税”、“以药控税”、“委托代征”等税源控管措施,最大限度的堵塞了税收漏洞;同时对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主要包括对花岗岩、石灰石、石英砂、粘土等矿产品)开展大规模的调研,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地区局反馈和请示。
二、评价体系落实情况
(一)按月开展征管质量评价体系“月月查”活动。成立“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领导具体负责,税政法规科牵头,各科所参与”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监督“评价体系”在每月的落实情况,由检查组成员对上月度的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
(二)继续加强全员培训,内容更为专业详尽。对“评价体系”专项培训工作提出了“三对、三做到”的要求,首先是点对点、面对面、岗对岗的进行培训,即对各科所的征收、管理、法规等专业岗位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其次是要求培训人员做到人人清楚职责划分,人人掌握工作流程,人人熟知考核标准。
(三)一季度,我局个体纳税申报率、企业申报率在地区处于中等水平,在总结经验不足的基础上,我局结合征管质量评价体系,采取分类管理、按月提醒、全面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