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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泸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厅的大力支持下,以“预防为主、重点治理”方针为指导,按照水利部和我省的治水工作新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主要措施,精心谋划,真抓实干,高标准治理了一批小流域。同时,根据泸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森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水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规模上、机制上、内容上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构筑起了“大水保城市生态水利”框架,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由精品小流域向规模化、整体化、城市化推进的跨跃。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我市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农、林、牧、副、渔统一规划,水、田、林、电、路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在加强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工作中,全市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增加投入,落实措施。综合利用全市投入到生态建设项目的有限资金,治理思路和方法不断拓宽,通过吸收相关行业的先进经验。在治理工程中实行招标制。对工程质量实行了“业务部门质量监控,受益群众百姓监控,”的双向质量监理制。并体现了“小工程、大监理”,从而保证了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我们在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坚持以坡耕地改造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治管结合,突出经济效益,建设生达农业,走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水土保持发展之路。
2010年省上下达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投入治理水土流失项目资金1875万元(泸县1250万元、合江250万元、江阳区187.5万元、龙马潭区187.5万元)。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超省上下达计划的110%。通过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区林草覆盖率达48%,三大效益显著,我市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泸州市境内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和实施率均比往年有所提高,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0%,违法案件查处率也在提高,结案率达到100%,审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8件,全年对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95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55万元。基本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三、创森创园工作完成情况
2010年是双创工作的关键年,我局担负着双创工作的水系绿化部分。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双创办的指导下,我局紧紧依托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结合水系绿化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水系林带绿化建设的高潮,把水系绿化工作有力的向前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共完成水系库区绿化面积300.5公顷,为全面完成双创目标打下了基础。
(一)进一步深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市水务局创森、创园规划基础上,结合2010年即将实施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着重规划了江河、库区绿化部分,把江河、库区绿化纳入了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规划,确保创森、创园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保证。
(二)分解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市水务局把全市创森、创园水系绿化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水务局签订了双创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全市水务系统双创工作任务,使双创工作有的放矢。
同时,市水务局将双创重点区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纳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打捆上报争取2010年省级小流域治理资金用于双创工作。
(三)水务系统职工认真参与义务植树,为双创作贡献。全市水务系统于2月21日在泰安镇、3月12日在三道桥、3月29日在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000平方米。
四、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为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氛围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结合有关宣传和新闻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利宣传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向市民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水土保持观念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规划龙头作用,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奠定基础。主要做法是依靠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