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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10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1)

201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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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以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突出在履职能、重宣传、强服务、抓维权、保稳定上下功夫,司法行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保障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一、2010年上半年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人民调解工作。在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培训、进一步规范基层人民调解室建设、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继续实行县局科室挂联乡(镇)、司法所人员分片包村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开展矛盾纠纷预防预测和集中统一排查,注重与接边地区的联合互动和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对重点村寨、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接边地区开展重点排查和集中梳理,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外来住户进行重点防控巡查,经常性摸排收集掌控各地社会稳定动向和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做到早预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在基层一线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已经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不定期深入村两委班子、双方当事人家中和左邻右舍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协议履行和双方思想心理变化,把脉问诊,举一反三,打好预防针,防止旧病复发,对调而未结的矛盾纠纷,一方面回访当事人双方做好思想疏导和法律讲解,尽可能促使双方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处理问题,另一方面对确实难予调和达不成协议的矛盾纠纷,引导其通过讼诉程序予以解决,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县两级《关于加强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在我县100人以上的28家企业建立了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对调解人员进行了集中统一培训,并挂牌运作发挥作用。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392件,调处成功4293件,调处成功率达97.7%,兑现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18.961万元。防止民间纠纷引发刑事案件44件190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35件879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38件338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7件2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抓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文字资料、台帐表册、音像图片,汇总归类各种档案痕迹,指导各乡(镇)做好检查验收的相应工作,顺利通过了市级普法检查验收;二是按照省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县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进行了统一普法考试;三是结合雄壁矿区煤炭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司法行政干警深入矿区周边村寨农户,有针对性地对矿产资源保护、禁止私挖滥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发放法制宣传资料、流动广播、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支持煤炭资源优化配置;四是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参与配合开展“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的法制宣传工作,采取发放资料、咨询解答、巡回广播等不同方式深入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五是以税务、环保、煤炭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组织深入乡(镇)集市加强对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普及,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宣传;六是结合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综合整治,积极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和安全知识教育,与政法各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送法进校园和“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教师、家长和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各种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遏制;七是结合今年的抗旱保民生保春耕工作,深入乡(镇)农村广泛开展对《水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云南省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惜水用水,预防因抗旱用水引发的矛盾纠纷;八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预防矛盾纠纷发生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林业土地、资源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欺诈坑农、赡养扶养、婚姻家庭、农民工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促使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今年上半年,发放法制宣传挂历、台历10万多份,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6万余份,发放《农村群众适用法律法规问答》、《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手册》3万余本,举办各类法制讲座86场次,出专栏板报742期,解答法律咨询3700余人次,组织村民开展学法活动7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
(三)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加强对法律援助队伍和律师执业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残联、老龄、工会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密切联系与合作,规范办案程序,畅通援助渠道,切实为老、弱、病、残、贫和农民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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