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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生担任。在学校体育场,该校八年级一中队学生通过模拟庭审,对实施抢劫的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辩护、审判,为学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法制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实效性。三、建立健全援助网络,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局深化对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维权工作方式,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从设机构建网络入手,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构造社会大援助网络格局,从而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全市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法律援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指导。我局在团市委和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分别建立了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了XX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法律专业大学生中选拔和组建青年法律援助自愿者队伍,专门开展为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宣传法律知识活动。各县(市、区)均成立了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实施专门的法律援助。此外,我局还成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辟了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维权法律援助热线,架成了法律援助维权的空中桥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证需要法律援助的各类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在我局的组织下,在全市166个乡镇(街道办)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维权网络,为包括青年农民工、留守儿童在内的所有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我局还制定了法律援助管理的十项规定,就案件受理、登记、审查、指派、质量监督、回访、归档等办案过程实行流程化管理,提出了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四统一”管理制度和“分级管辖、属地为主、互相配合、重点协调”的管辖原则,制定了十大便民利民措施和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我市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机构建立、人员落实、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工作格局,为维护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010年,全市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56件(其中刑事案件82件,民事案件74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44件。一方面依法为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提供辩护,提出对未成年人罪犯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实现其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另一方面,通过办理抚养、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