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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情况报告——区二届六次全会专题调研报告(2)

2010-11-07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情况报告——区二届六次全会专题调研报告 (万州区农业局 万州区劳务办) 按照区委办[]26号文件的安排部署,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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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每个参训农民培训至少15—90天,而国家给参训农民的补助是按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的30%补助,农民自己要承担70%。技术含量高的工种培训时间一般要2—3个月,培训费用也就高一些,如缝纫、厨师、电子、机械修理等工种的培训费用一般在1500元以上,农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在1000元以上,所以对政府组织的培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究其原因有:①有的农民不愿交培训费或交不起培训费;②耽误找现钱的时间不划算;③由于文化素质低,根本就学不懂。因此多数农民对参加技能培训不是很热心。四是一些下散力的民工,他们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条件较差的旅社或民房内,早出晚归,既不看新闻,也不读报纸,工余之后,大多数时间都是在聊天或打牌消磨宝贵时间,根本没有想过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的问题。
(三)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力。尽管我区已出台了《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意见》,给出了培训补助、输出奖励、扶持、费用减免、权益保障、回乡创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通过一年多的执行情况来看,很多方面还落实得不够好,如培训补助标准低、权益保障政策不配套等,一些相关部门特别是市直管部门以市主管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为由,拒绝执行,落实难度大。
(四)城市歧视仍然存在。调查显示,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偶尔”或“经常”感到受歧视排挤。主要表现在不正常的超时劳动成了“正常”现象,平常超时劳动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得不到加班工资。从事同样的工作不能获得同等的待遇,有25%的务工农民认为自己比本单位职工收入低三分之一,20%的人认为自己比本单位职工收入低三分之二或相差更多。在从事高危职业的民工中,他们不能象本单位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工伤事故”等保险,若出现事故民工既享受不到赔偿,还因无法劳动领取不到治伤期间的工资,个人经济损失很大。
(五)“农民”身份的限制。本来现在户籍管理放得较宽,但至少有90%的农民工达不到仅仅是有“固定的住所”(以本人房产证为准)这一要求。在一些大城市,农民工户口迁入限制因素更多,因此这90%的农民中有相当部分由农民变为市民还要奋斗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由于户口的原因导致农民工及其子女享受不到市民的诸多政策。现在很多部门都没有把进城务工农民在劳动用工,公务员招考聘用、教育、社会保障及医疗等纳入市民一样同等对待。一些单位或部门招工和招公务员仍然要城市户口,子女入学要交择校费,农民工老了没有养老保险,遇到工伤事故得不到赔偿,生了病享受不到医保,家庭困难享受不到城市低保等。凡此种种,由于“农民”身份的限制,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市民的同等政策待遇。
(六)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农民一方面向往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又因国家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未建立或建立得不完善,农民工在遇到工伤事故、身患疾病等时,得不到基本保障,因而不愿放弃承包地,其矛盾心理的实质是担心一旦放弃土地进城,万一站不住脚,连退路都没有了。于是,土地就是进城务工农民的“保险箱”。
(七)法制建设滞后。农民进城务工已有多年的历史,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上上下下都认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但就是迟迟不能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导致一些地方,一些用工单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劳动安全缺乏保障等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无法可依,执法部门无法对违规单位或部门给予惩处,又不能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利益,加之农民是弱势群体,这些现象发生后多数人只能忍气吞声,使进城务工农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由此带来的后果是一些农民工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甚至是对立的情绪。
三、 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政策建议
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途径。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
(一) 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提高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基础。大量事实证明,整体素质高、具有专业技能的农民,一方面,进城务工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也能获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的收入。另一方面,也容易融入城市,接受市民观念,承担市民义务,得到市民认可。相反,有些农民虽然“洗脚上田”,但由于没有“进城洗脑”,即使进城多年,由于没有一技之长,仍然缺乏充分就业和转型的竞争力,更难完成从小农意识到现代市民的转变。因此,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应既要抓好当前,又要抓好长远,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一抓当前:继续坚持阳光工程 “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运作机制,着力打造劳务品牌。(1)引导性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开展的一种公益性培训。政府要整合有关部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和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手段,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使大部分进城务工的农民都能通过不同渠道了解进城务工的一些基本知识。引导性培训的重点是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寻求就业岗位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目的是加强对农民的法制观念教育,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交往能力、依法维权能力和组织能力,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2)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农村劳动力岗位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培训优势和企业用工需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大力开展定向、定岗职业技能培训。这种培训由于对技术掌握要求高,培训时间长,培训费用也就高一些。所以政府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也配套一笔适当的培训费来提高补助标准,减少农民个人负担,以鼓励更多的农民参加技能培训。同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做好培训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
二抓长远:在严格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特别是将职业技术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中,使农村广大学生在就业前就学到一技之长。具体办法可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即对所有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后的学生(“两后”)百分之百进行技能培训,百分之百实现就业(“双百”)。为确保“两后双百”工程的顺利实施,让每位学员都能如期参加培训,组织各乡镇(街道)、教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学生及家长签订“五方联保协议”,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再收费,并坚持公办学校成本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微利培训,政府先全额垫付培训费用,待学员就业后有稳定收入再归还。
(二)广辟转移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一是向国家、市里规划在三峡库区重点发展的九大特色工业项目转移。围绕国家、市里对库区后期扶持项目落户万州,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向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转移。通过“百强镇”和中心集镇建设,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大力招商引资,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尤其是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新型的食品加工业。三是利用对口支援的契机,请求对方为我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四是区政府督察室要积极督促区劳动和就业部门尽快落实区委常委会已经确定的在广东、福建、上海、江苏、浙江、北京六省市设立驻外劳务开发办事机构,为更多地输出万州劳动力和为万州籍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五是开发社区服务。利用区委、区政府办公地点南北大动迁的机遇,以街道和移民新城为依托,以居委会为基本单元,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大力发展托幼托老、配送快递、修理维护、物业管理、社区保洁、商品递送、健身娱乐、社区治安等服务岗位。六是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向国家、市里对三峡库区重点布局的八大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落户万州所需岗位转移。向国家在交通、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给予倾斜和国家、市里加大对库区扶贫开发力度所设置的项目岗位转移。向区里确定的“十大农业产业化项目”规模化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岗位转移。围绕大力发展重专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置的岗位转移。七是创办返乡创业园区。鼓励吸引在外务工、经商的成功人员返乡创业,减化办事手续,在资金、项目、税收等方面大力扶持。促进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健康发展,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实现充分就业。
(三)加强服务强化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尽管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离农民工的需求相差甚远。根本原因是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到边。公安部门要做好户口和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司法、劳动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权服务工作,监督用工单位在使用农民工时与市民一视同仁;就业部门要为农民工提供务工信息、介绍岗位等牵线搭桥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建设和更新、农民工进城后他们的承包地的管理工作;阳光办、教委、移民、扶贫、外经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抓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计生部门要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建设部门要检查督促建设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务工工资;民政部门要抓好城市社区建设;工会部门要抓好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会联合会建设。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完整的服务管理体系。
(四)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职业,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而农民工由于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其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十分必要。据我们调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按重要程度分别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已为进城务工农民开设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深受农民工欢迎。但我区至今没有出台让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区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实施细则,让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低保等各种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首先是要尽快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公安、司法、劳动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尽量从低收费或免费为农民维权。第三是加快建立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会联合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六)彻底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难,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问题不仅关系到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而是关系到整个国民素质提高的问题,因此应该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列入国家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区教委要分别指定几所学校接纳农民工子女读小学、初中、高中,被指定的城区各中、小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指定的学校就读与常住本区的城区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和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农民工子女在我区就读期间,与本地学生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
(七)加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信息指导,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新闻媒体及各乡镇、街道要为农民进城务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广播、电视、报纸要免费刊登招工广告,乡镇、村利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栏公开就业信息,让农民多渠道、多形式了解务工信息。劳动、就业部门要帮助联系用工单位,并监督各用工单位不得歧视农民工,不得制定不利于农民务工的客观条件,即只能以岗位定条件,不能以身份定条件。让农民工与市民在同一起跑线上参与平等竞争获取工作岗位。
(八)积极开展进城农民工家庭生产互助,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据我们调查,现在很多家庭的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后,家里只剩下老弱病残及儿童,从事农业生产非常困难。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但会严重影响农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好势头,而且还会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各级政府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组织区、乡镇街道干部与家庭劳动力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在他们农忙时帮助抢收抢种;二是农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组织助耕队,解决他们的生产困难;三是在家的农村党、团员要建立固定帮扶对象,随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尽量解除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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