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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合作化、规模化、多样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2)

2010-10-02 
读书人文档频道给广大网友提供最实用的文档资料http://www.reader8.com/data/ 县农业合作化、规模化、多样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提出“扶持农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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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手工艺等方面资源丰富,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较大;其次,从开始,针对我县对农业生产合作化、规模化、多样化的示范项目,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发展农业生产合作化、规模化、多样化提供了必备基础;第三,政府资金扶持和信贷资金的落实是发展合作化、规模化、多样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已成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每个项目启动资金需要10万元左右,要行成一定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投入资金30—40万元之间。要实现农业发展合作化、规模化、多样化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原则。农户家庭承包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必须保持长期稳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
2、坚持自愿民主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得强迫命令,不得行政包办。
3、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在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以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和农技推广机构等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4、坚持示范引导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带动,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生产、经营和服务,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组织行为,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
5、坚持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统一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作为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合作社发挥农民自觉参与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完整产业化经营链。
(二)工作重点
1、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打造农产品品牌,推动“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格局的形成,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
2、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产业链脱节、利益连接关系松散问题,使农民能够有效获取加工和流通环节的收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3、围绕科技兴农,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4、围绕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创新和改进农产品流通业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政策措施
1、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逐年增加,并在安排农业项目时,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对一些规模较大、运作规范、带动农户作用强、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政府还可以采取以奖代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3、提供信贷支持。各级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给予适当利率优惠。
4、做好人才保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
5、加强工商登记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组织保障。成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级办公室。
2、明确部门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要依法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制度;对经营状况好,带动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和奖励。工商部门要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3、构建服务平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经营状况统计等相关制度,使其规范运作。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市场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创造条件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牵线搭桥。
4、培育示范典型。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产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在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多、运作规范、成员增收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试点示范单位加强指导,逐步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推进示范社规范、健康发展,并通过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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