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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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40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云发14号)以及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曲靖现场推进会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社的功能和质量,确保目标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证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市供销合作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标准化服务社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中的情况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供销合作社主任李凤昌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的副主任李荣春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社指导科、财务科负责人、各县(区)供销社主任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社指导科。
二、建设的时间和标准要求
(一)建设的起止时间:按申报所列时间要求按时进行和完成,确有特殊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11月底。
(二)建设的标准要求:
1、营业面积:乡级店不低于200平米,村级店不低于100平米,不论乡级或村级店,一律实行统一货架,开架式销售。
2、门店上方醒目位置必须使用悬挂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和“供销”字样,综合服务社名称牌匾由各区县供销社统一制作统一标准,悬挂于综合服务社正门旁适当位置。
3、在门店内醒目位置必须悬挂本社服务承诺书和管理制度牌。
4、必须随时保持店内外整洁卫生。
(三)农资、日用消费品两大类经营品种原则上不低于500个。
三、督促指导和检查验收
(一)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主要负责本地区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的督促和检查,市社标准化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的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其及时整改。
(二)对已按标准要求改造、建设完工的,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报各级联社,并由市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认可,对不按标准要求改造的一律不予验收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