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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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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政发〔〕40号)、《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4号)、《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监〔〕6号)、《关于加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监〔〕5号)、《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组织机构
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分局、稽查局负责人
办公室下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为主任,监察室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效能政府四项制度日常事务。
二、目标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省、市地税局和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坚持从源头预防腐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局在新形势下深刻认识和把握权力运行特点与规律、进一步加强系统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探索,对构建为民、务实、高效、透明、清廉的地税机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局将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通过加强行政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审核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完善监督体制,明确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从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实现对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自觉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清正廉洁,促进腾冲地税干部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促进腾冲地税机关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地税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的原则,防止行政行为失控,促使行政权力依法合理行使,规范有序运行。二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人、财、物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等行政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与重点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完善监督机制。四是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信息公开等功能,拓展网络监督等方式,强化监督,切实增强行政行为运行的透明度。
(三)实施范围
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适用于全县地税系统。
四、实施方法、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县政府和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县地税系统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要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抓好学习教育
全县地税系统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活动,纪检组、监察室,分局兼职监察员应承担起宣传学习职责,充分利用纪检日和党风廉政学习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地税干部认真学习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二是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省政府2月25日全省实施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办发〔〕24号)、《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工作方案》(云监〔〕6号)、《关于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云监〔〕5号)和《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四是全省地方税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关于推进效能政府建设的领导讲话精神和文件要求,全市地方税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五是结合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纪律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制度、运行规则的学习教育,提高自觉执行制度的意识。全局地税干部要通过学习,达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掌握方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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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领会和把握建设效能机关、加强行政行为监督的精神实质,准确掌握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和实施方案等内容,把学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全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增强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和纪律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严格组织实施
县局将按照效能政府建设和加强行政行为监督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有序推进。
1.认真实施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等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科学配置权力,健全运行机制,围绕以下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完善监督措施。一是行政管理权行使过程中,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关键岗位和环节。二是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关键岗位和环节。三是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的征收、管理、稽查等关键岗位和环节。四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违纪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岗位。五是群众关注、反映较为强烈且问题易发多发不正之风的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环节。六是县局确定的其他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4月1日前,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等为关键岗位,以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为重点环节,认真查找、分析、确定3个以上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加大预防力度。具体做法是:(1)在认真梳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风险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提出改进监督、加强监督的防范措施,并认真填写《云南省行政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表二),在全局范围内公示和征求意见,除涉密事项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报市局监察室备案,同时报县监察局备案。(2)县局按照部门主要职责,提出行政行为风险防范措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重要部门作出接受监督的承诺,填写《云南省行政部门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表三),并在本单位以通报或张贴方式公示。(3)全局在职公务员按照本人主要工作职责,提出行政行为风险防范措施,作出接受监督的承诺,填写《云南省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表四),本人应亲笔签名,在本单位以通报或张贴方式公示。
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以年度或项目为周期,分为排查、执行、评价、完善4个环节,实行循环管理。一是排查。县局将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并以预防、监督和处置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于每年4月1日前报上一级地税局监察部门。二是执行。严格实施排查阶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补救,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三是评价。于每年7月1日前,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行政行为监督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报上一级地税局监察部门,抄报当地监察机关。每年12月1日前,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全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完善。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每年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措施,并确定下一步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每年4月1日前,在总结上一个年度实施行政行为监督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工作重点,确定本年度行政行为监督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提出监督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上一级地税局监察部门和当地行政监察机关备案。
2.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按照高效、廉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积极推进电子化审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实现行政审批的透明、便捷、公正,促进行政审批高效运行。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政务监察,严格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7月1日前,推进省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按照省、市、县监察部门的要求,积极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推进网络监察。通过视频监察、网络监察和统计监察等方法,实行电子监察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违纪违法的行政行为。
五、监督检查措施
腾冲县地方税务局将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纪检组、监察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一)严格自查自纠
紧紧围绕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省局《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目标,严格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中要做到“五看”:一看广大地税干部是否普遍受到了教育,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意识是否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否提高。二看是否找准了工作中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是否采取了“一岗双责”等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三看各类重要制度是否完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否到位。四看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是否有效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实现有效监督。五看制度的权威性和落实制度的有效性是否得到提高,保证各项制度和内控机制执行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二)抓好整改落实
县局将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适时向社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三)严肃责任追究
县局坚持把贯彻执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责任追究作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实施办法》和省局《实施方案》的重要措施,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搞形式主义、不积极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要坚决纠正;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推进;对欺上瞒下、有令不行、超工作要求时限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的每项制度都要明确监督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行为,必须从严查处。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落实
各股(室)、分局、稽查局要在“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行政行为监督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妥善处理好实施行政行为监督与推进业务、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关系,精心部署,抓好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使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和领导班子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
各股(室)、分局、稽查局对开展行政行为监督的情况要及时总结报告。对推进制度落实的进度、采取防控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不足之处要认真总结,查找分析问题要全面深刻,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系统性和配套性。
按照省、市、县局的统一部署,各股(室)、分局、稽查局要将推进行政行为监督情况按时上报。一是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逢双月底前(4月起),分局、稽查局要将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推进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局监察室。二是认真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分局、稽查局要将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情况(含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报送县局监察室。三是县局对各基层分局、稽查局的双月报告、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于当月30日前报送市局监察室和县监察局。同时,县局、分局、稽查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和报道本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严格制度落实,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县局、各基层分局、稽查局要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和协调会,结合实际,制定务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时间进度表和目标责任制,并将工作职能、工作职责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注意工作的计划性、连续性、前瞻性,把短期工作安排与长期计划相结合,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要掌握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痕迹管理和档案管理,注意收集、整理相关制度、档案材料,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工作结果,不得出现瞒报、虚报、误报尤其是不报情况的发生,努力为上级机关提供准确的工作进展情况。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用限时办结和工作目标倒逼法等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坚决反对一般性的宣传、号召和布置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切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作风务实、工作扎实,着力加强执行力建设,保证各项制度和内控机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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