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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诚信计生”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做好新形势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探索以诚信为本、群众“充分自愿、高度自治”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诚信”模式,进一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深化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建立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监督制度为重点,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逐步把计划生育管理重心从镇街下移到村级,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新局面。
(二)总体规划:根据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村民“诚信”自治工作采取分步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的方式进行。底前各镇60%以上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2011年全县100%的村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把村民自治纳入农村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
二、主要条件和内容
(一)主要条件: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村,要求村支两委战斗力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网络健全,基础工作好,基本达到“三为主”村,村支两委和广大群众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要求。
(二)主要内容:对村民实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利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宣传教育、人口生育计划管理、节育措施管理、合同管理、服务管理以及对育龄妇女实行孕情跟踪、分类指导、定期服务和群众监督的监控管理。
三、实施步骤
各镇街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要从各村实际情况出发,按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一)调查摸底,搞好规划。各镇街要对所辖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认真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详细规划。
(二)宣传动员,培训骨干。组织村社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开好党委会、村社干部会、骨干培训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动员,讲解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实施办法以及群众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让干部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按照村民“诚信”自治的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群众民主评议监督制度,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签(来源: http://www.reader8.com)订《计划生育合同和协议》,落实村社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完善村民“诚信”自治、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等报批手续。
(四)健全机制,激励从优。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激发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村“诚信”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实行计划生育村“诚信”自治的可增加村社干部的待遇;孕情咨询次数实行分类指导、农村村民及城市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补救手术、查环查孕、生殖健康检查、婴幼儿健康检查等实行免惠服务,基础工作好的“示范村”落实节育措施,实行“知情选择”计划生育帮扶项目予以倾斜。对实施村民“诚信”自治的村参加村“诚信”自治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扶持,凡参加村民自治诚信小组的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0-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承担,承担比例根据各村的情况,由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2.农村独生子女特困(指低保家庭)户的独生子女上学免交课本费,资金由镇计划生育事业费和民政救济各付50%。
3.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特困家庭(指低保家庭),给予产妇产后营养费补助100元,由镇街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4.贫困(指家庭人平收入1000元以下)独生子女考上国家重点大学奖励1000元,普通大学奖励500元,经费由县计划生育事业费支付。
5.镇人民政府审批农村建房时,“诚信”独生子女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审批。
6.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镇的实际,制定有利于“诚信”独生子女家庭优惠政策。
7.农村“诚信”计划生育户改厕时每户补助100元。
凡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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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所享受的一切优惠及奖励。
(五)落实责任,监督实施。各镇要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村的检查指导、监督实施。各村要严格按自治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的村,由于放松管理造成计划生育工作失控,要立即取消自治资格,取消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并限期整改。
四、组织领导
我县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镇街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参与“诚信”自治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为开展村民“诚信”自治创造宽松环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计生部门要负责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对实施村民“诚信”自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搞好督导服务,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保证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村支两委要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孕情跟踪服务、育龄妇女节育措施、重点对象管理、基础教育工作等,真正达到村民“诚信”自治、以村为主、群众自愿、自我约束、互相制约、连动管理的要求。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
计划生育村民“诚信”自治工作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于每年年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奖惩
1.以全面完成年底《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为前提,自治村采取加减分办法,按规划实施的面计算,年度任务内自治村每增加1%加0.2分,每降低1%扣0.5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一并奖惩。
2.凡实行村民“诚信”自治的镇街,未完成60%任务的,按镇街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党政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