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本局各科室:
为了加强我局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层后备干部队伍,我局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局中层干部建设的实际需要,就我局加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中层后备干部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中层后备干部人选应为行政、事业编制内的国家干部。
2、中层正职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是任中层副职2年以上或正股级科员。
3、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办事员或副股级科员。
4、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5、身体健康。
二、名额
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人选一般为3名,中层副职后备干部人选为3名,备用期为2年。
三、工作程序
1、确定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人员。对照中层后备干部条件,在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中确定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人员。
2、民主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根据推荐得票情况,确定5名民主推荐入围人选。
3、组织考察。局组织考察小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4、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由局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入围名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中层后备干部人选。
5、公示。中层后备干部人选确定后,在本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四、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使用
1、加强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加强对中层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安排他们在不同岗位轮岗,到矛盾突出,困难较多的岗位上磨练,增长领导才干,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使中层后备干部健康成长。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结合业务工作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有重点的对中层后备干部进行考察了解。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工作实绩不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及时调整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
3、中层后备干部的使用。市局根据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对中层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层后备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使用。提拔中层干部从中层后备干部中挑选。
4、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重视中层后备干部建设。各司法所、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培养中层后备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关注年轻干部的成长,促使年轻干部脱颖而出。